长江商报消息 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再度被提上议程。9月2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2017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报告显示,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纳入2017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的166家保险公司中,仅有2家C类公司和3家D类公司,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保监会同期监管通知显示,《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近期已发布,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包括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和加强监管合作三大任务26项工作,重点解决当前保险公司存在资本不实、关联交易复杂、资产不实等问题和制度漏洞。

  “偿二代”施行以来保险业风险可控

  自2016年正式实施以来,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行业“偿二代”体系建设成效初显,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保持充足稳定,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显示,目前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32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3%、216%、324%。

  与此同时,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行业偿付能力提升。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实现首次上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一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

  在风险综合评级上,除处于风险处置特殊时期的公司外,纳入2017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的166家保险公司中,A类和B类公司占比98%,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仅有2家、3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业内人士称,引入多指标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偿二代”,是在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一代”基础上,加强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力度,不断完善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IRR)机制,及时跟踪核查保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

  二期工程重点解决资本不实等问题

  随着“偿二代”建设的推进,为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保监会启动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近日,保监会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方案》提出二期工程建设的三大任务和26项具体任务。三大任务包括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和加强监管合作。完善监管规则包括15项具体任务,重点解决当前存在保险公司资本不实、关联交易复杂、资产不实、多层嵌套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产品不透明、非理性举牌问题、局部流动性风险突出、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和制度漏洞。

  健全运行机制包括6项具体任务,旨在确保“偿二代”实施到位,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包括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逐步建立多维、立体、开放的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跟踪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开展监管科技的应用研究等。加强监管合作则包括5项具体任务,推动国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合作。

  责编:ZB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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