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09:28 长江商报

  夸克联盟涉嫌非法经营保险被保监会点名,仅夸克1号一个互助计划已筹308万元

  只需缴纳9元会费,驾车风险最高可获80万元三者险保障……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深入,各式打着“互联网+”旗号的产品也应运而生。

  在保险行业,作为补充保障的车险等“互助计划”也在火爆认筹中。其中,“夸克联盟”网络平台推出的“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等多款产品引发市场关注。

  然而,5月3日保监会对“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作出表态,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同时,再次强调互助计划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仅夸克1号中青年大病互助计划的会员人数就达到了33万余人,筹集的资金达308万余元。

  5月4日,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互助计划不是相互保险,相互保险是需要保监会批准制度的,偿付能力、责任准备金,完整的规章制度。互助计划没有申请保险的专业经营资格,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在赔付上根本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很可能出现无法赔偿的情况。”

  9元享80万元保障?互助计划资金安全难保证

  据了解,目前互助计划平台除了保保集的夸克联盟之外,还有e互助、壁虎互助、同伴互助、瑞波互助等多个互助平台,至今这些平台仍旧在正常经营。

  对于获得保障的途径,保保集平台客服人员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每位会员在相应的互助计划中存入9元,这9元钱只用于后续会员发生事故时按照会员人数均摊互助金,每次均摊的互助金不超过3元。”

  不过,长江商报记者发现,截至发稿时,在保保集官网中披露的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中会员人数已达40254人,互助金额也已经累积到了468682元,若按照每人不超过3元的互助标准,距离夸克联盟所承诺的最高80万元的保额还有很大的距离。

  对此,保保集平台客服人员回应,“在互助金没有达到赔付标准的情况下,只能是以现有的人数乘以最高均摊互助金来实现赔付。”

  “夸克联盟不是保险,保险是有保费的,有一个资金池,而且每年的保费较为昂贵,但是互助平台则是有会员发生事故时才会出现扣款,如果没有会员发生事故是不会产生扣款的。”保保集平台表示。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在夸克联盟互助计划支付环节时,资金直接微信转账到了保保集平台的用户个人账户中。

  “互助计划这种相互保险的形式在未取得保险经营或中介资质的情况下是法律禁止的。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债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涉嫌非法经营仅一个项目就筹集308万元

  长江商报记者在保保集官网上看到,仅夸克1号中青年大病互助计划的会员人数就达到了33万余人,筹集的资金达308万余元。

  马小债指出,互助计划以众筹方式募集资金再履行相互保险的行为与非法集资有相似之处,都是面向不特定群体筹集资金,互助计划是否涉及非法集资,关键是看其对会员是否有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承诺。

  去年2月,夸克联盟曾对外披露,大地保险与保保集电商平台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地保险已成为保保集车险频道产品供应商,而与大地财险合作的平台便是保保集旗下众筹互助组织夸克联盟。不过,大地财险相关人士曾对媒体表示,大地财险和保保集目前并没有任何产品上的合作,双方只合作开展过一个公益活动,但活动早已结束。

  “互保平台未取得相应保险经营资质,只能依靠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使得运行合法化,像夸克联盟这样的企业没有全国中介保险牌照,在不受保监会监管,互助资金不进入托管账户托管的情况下,是不值得信任的。如果出现风险,是否能够顺利理赔,赔多少还只是一个未知数。如果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诈骗行为,消费者利益将受到极大侵害。” 马小债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相互保险发展仍需时日

  事实上,早在2015年4月,保监会就曾发布提示: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保监会没有怎么批过,所以一般互助计划都不是合规的产品。“徐晓华指出。

  其实,相互保险早在上世纪就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发达国家有着100多年的历史。上世纪60年代,相互制公司曾经在日本占市场份额的76%,在美国占比也超过60%。

  而在国内,相互保险的发展却相对缓慢。2015年初,保监会首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后,国内涌现出一批相互保险组织,不过,有消息称,仅有部分公司向保监会递交了相互保险牌照的申请,但是目前仍未有企业拿到保监会的批复。

  “行政规章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目前情况下单纯依靠行政规章,还不足以涵盖相互制的所有层面,最好的还是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比较好。”

  朱铭来表示,“相互保险在我国是新生事物,要正式经营还需要慎重考虑。要经营相互保险,既需要一个完善的公司体系,又要有一个自律标准,还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环境和制度。目前,保险法对此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在监管和公司治理没有明确清晰的情况下,不要急于求成。”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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