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3日16:0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 王茜 发自深圳

  新浪财经讯 4月3日消息,新浪财经今日从深圳保监局处了解到,深圳商业车险改革将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新版车险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

  据了解,2015年6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商业车险改革已经分两批在全国十八个省市地区实施。按照保监会部署,深圳将于今年六月底之前完成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

  深圳保监局方面表示,经保监会批准,深圳本次商业车险改革的切换方案是: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规则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个、团车使用同样的费率调整方案,继续保持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不变;适当放宽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浮动范围。

  具体而言,新的方案实施后,深圳车险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

  首先,新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即解决此前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问题。

  定价方面,改革前,深圳商业车险的保费调整主要与出险次数相挂钩。改革后,消费者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纯风险保费将根据车型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测算确定。

  同时,新条款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

  此外,在索赔方式上,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深圳保监局方面表示,“改革后,深圳车险保费总体将稳中有降,低风险客户将享受到更大的保费优惠。”

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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