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近日,保监会下发最新通知,将团体保险的购买门槛从至少5个人降为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根据保监会2005年下发的文件,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团体成员门槛的下降,相当于降低了团险购买门槛,有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团险业务。原来的规定主要针对企业的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家庭保障意识增强,团险的家庭需求增长较大,因为团险的形式一般比个险价格低。
有寿险人士分析称,近些年来的寿险中团险发展裹步不前,近十年来,团险渠道收入占整个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不到6%,未像营销员、银保这两大传统渠道发展快速。由于历史原因,团险渠道曾经占到寿险收入来源的三四成,主要来自于养老年金。后来这部分业务转为企业年金后迅速衰退,现在团险渠道主要以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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