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意见》提出了哪些新的思想和原则?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需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确保《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8月28日10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与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是问徐司长的,信用是制约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这方面的工作是怎么考虑的?
[徐晓波]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全面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保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讲信用是这个行业的生命线。但当前保险业内存在的一些诚信缺失问题,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阻碍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承担应尽的责任,迫切需要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加以解决。
[徐晓波]另一方面,现代保险服务业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正因为保险与全社会息息相关,所以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方面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对不同信用状况的投保人,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让守信的人在保险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失信的人在保险方面受到限制或者付出更大的失信成本。
[徐晓波]关于当前保险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们考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和投保人,都要建立全面的信用记录,依法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建立“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二是推动保险业信用记录与其他领域信用记录的共享。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就是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以及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三是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市场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比如,对交通违法违章等失信记录较多的人,应当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其机动车保险或者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费率;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则可以适当减低费率。四是引导保险机构健全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增强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保险机构客户多、资金量大,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面临的信用风险比较复杂,只有做好信用风险防范和管理,才能实现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这一点上,我国的保险机构与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保险机构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文章关键词: 保险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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