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由点向面扩散 2014年将在川沪等地试点

2014年01月07日 01:36  第一财经日报 

  杨芮

  一直“难产”的巨灾保险在2013年将要结束之际开启,而2014年其“生长”速度注定将不断加快。

  保监会财险部相关负责人1月6日表示,“深圳巨灾保险的破题是我国巨灾保险破题的标志,下一步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重点灾因的方式,实现点到面的推广。”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试点是在深圳和云南两地,2014年将可能在浙江、四川、上海等地实现试点的扩展。”

  和之前一直传言云南将成国内巨灾保险首个破题地域的预期不同,深圳成为首个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同时,和单一地震保险不同的是,深圳提出了保障灾种全和人群全覆盖,这也远超业界一开始对巨灾保险的预期。

  巨灾保险这一国内的“新生事物”从2012年的深圳市巨灾风险分析和应对机制专题研究报告起步,深圳市保监局局长助理周冬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制度框架上,深圳市搭建了政府财政、社会筹资和个人投保三位一体的框架。”

  而各国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都会选择的巨灾保险基金和共保体两种模式中,巨灾保险基金这一模式亦被深圳市所采纳。就此周冬梅告诉本报记者:“巨灾基金和目前政府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不同,是深圳市政府专门出资建立,主要用于巨灾保险超额赔付的保障,并且是开放型平台。”

  周冬梅强调:“深圳巨灾基金亮点是有与国外的基金进行风险的共担机制,即把风险分担到国内其他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时也可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来进行资本运作。”

  此外,深圳市试点第一年没有采取共保体的方式,主要还是由直保公司通过再保险公司来进行风险分散,但是共保体的模式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目前深圳市政府对于商业保险的购买模式以招投标的模式进行,目前是根据各家公司提供的产品情况来安排。在赔付上,最终可能实行的是限额模式。

  保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行业在巨灾方面的历史赔付情况,评估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在全国进阶的路径上,监管层最终选择了改变进阶路径,选择了“三条线、齐步走”这一更为快速、高效的方式。

  上述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或以住宅地震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加速建立。而有别于之前“先立法、建基金、再研究具体模式等”的一步一步走的方式,监管层将实行“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战略。

  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我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订《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的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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