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征求意见稿”)指出,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此外,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作为发起人的自然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而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要求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并购重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除外。
一石激起千层浪,银监会此举引起了各方反应。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微博]表示,从进入银行金融业的个人投资者角度而言,5000万的门槛不算高,很多企业家或者投资人都有实力介入。
屈宏斌认为,在投资入股比例等方面虽然还有一些限制,但这主要是作为初期的试验,以后这些所谓的限制会逐步放开,从而真正起到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作用。
一位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允许自然人发起设立农商行是一件好事。在具体操作上,专业人才缺口或成为最大瓶颈。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来看,民营资本设立农商行的经营风险并不显著。在政策放开之初,由于进入门槛不高,可能会产生乱象,但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能够赢得客户信任、存活下来的企业将可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