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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新年首开罚单 国寿北分因销售误导被罚46万

2013年01月30日 08:27  北京商报 微博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整治销售误导行为,但仍不断有因销售误导而产生的保险纠纷被曝出。近日,北京保监局针对电销渠道的销售误导开出了新年首张罚单,对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及电话销售渠道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46万元。

  北京保监局对外披露,于去年7月对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在2011年至2012年6月底的30件电销保单的电话录音进行抽查,有22件保单的销售过程存在欺骗投保人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问题,占抽听保单总数的73.3%。据了解,抽查保单销售过程存在的期骗投保人主要表现在红利分派、以停售促销、错误介绍犹豫期权利等。

  具体而言,有12张保单涉及错误宣传保险产品收益的问题,销售人员在推销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产品时指出,第一年1万元分红500元,若不取出则第二年20500元参加分红,还称国寿2010年的分红数值是5.73%,实际上该款产品红利领取可采用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两种形式,但红利不参与今后年度的保单分红。

  另外,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还以马上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与事实不符,这种销售误导涉及保单11件;销售人员还谎称录音需要送到保监会保存22年,利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虚构事实进行销售,这类共涉及保单8件;对于十天犹豫期的告知方面,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可在十天之内无条件解除合同,而是称可以无责任撤单,十天之外按照保监会的规定,都会有一些损失,这样涉及保单11件,还有3件保单在销售过程中未向投保人说明犹豫期及犹豫期权利。此外,销售人员还用了导致投保人及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等产生误解的陈述。例如“咱们这个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涉及到6件保单。

  北京保监局表示,国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国寿北分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根据《保险法》对相关责任人刘晓伟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国寿北分在监听到上述保单在销售过程存在问题后却并未进行纠正,北京保监局对该公司给予4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商报记者 刘伟/文 暴帆/摄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与北京保监局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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