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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卖基金开闸销售难言乐观 三类保险机构入围

2012年11月21日 07:2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陆慧婧 发自上海

  虽然保险公司卖基金已被市场热议了很长时间,但直到昨日(11月20日),证监会才正式就《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该规定的颁布,基金销售人员却并未有想象中的乐观。

  三类保险机构入围

  《暂行规定》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同时参照现有基金销售机构标准设定准入资格条件,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此外,《暂行规定》考虑到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的差别较大,为规范和引导保险机构及其基金销售人员行为,除对基金销售业务的个性化业务规范要求进行特别强调外,还结合保险机构特殊情况对其信息备案等问题做出了特殊安排。

  基金销售影响有限

  引入保险机构,其根本目的是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那么面对银行的“盘剥”,此次保险机构出手,是否能真正扭转基金销售的困局呢?

  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中心首席分析师王群航[微博]称,引入保险机构,正是为了让基金销售渠道更趋多元化。不过,他亦坦言,引入保险机构仅是多了个市场参与者,对改变目前基金销售格局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会对目前基金销售格局带来改观,不过影响相对有限,“基金销售专业度要求较高,这与目前保险从业人员现状存在差异,此外,保险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逐渐熟悉基金产品特点,也还需要过程。”

  不过,他亦称,目前国内保险从业人员人数已超百万,若按一个保险从业人员对应十个客户计算,辐射人群已达千万,因而引入保险机构,会给基金销售带来一定的增量。

  展望未来基金公司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上述市场部总监称,目前,基金与银行及第三方销售之间的合作以尾随佣金为主,与券商间合作则采取分仓形式。他预计,未来保险机构销售基金也会采用佣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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