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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券商分享千亿险资 部分有望曲线进入股市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5日 09:5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刘欣

  伴随着2012年以来的金融改革热潮,被业内人士评价“沉寂已久”的保险业也即将迎来大动作。

  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获悉,上周和本周,保监会针对10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两批政策培训。13项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的新规正在业内征求意见,有望陆续推出。

  据了解,上述13项新政(指征求意见稿,下同)分别为: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

  概括地说,上述新政几乎涉及了保险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投资领域上几乎已经全线放权。从产品上说,像股指期货交易、融资融券、金融衍生品等风险对冲工具被纳入险资投资范围,被券商分析师视作保险业的重大创新。而从机制上说,包括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保险资产托管管理等也被视作布局险企走向全能型资产管理公司。

  细细梳理上述新政,虽然直接涉及股市的内容不多,股票和股权投资性基金的投资占险资比例仍被限定在20%以下,但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将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引入信托、券商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类似于这种举措将使得部分险资得以“曲线”增资股市。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称,据与同行的交流,上述信托、券商等投资渠道的放开,预计将能吸引到2%左右的保险资产。而按照目前总计6.33万亿元的保险资产,也就是说,有1266亿元资产有望流入信托、券商,并且其中部分最终将流入股市。

  据前述高管透露,目前已经有多家券商、信托等机构与保险公司洽谈该事宜,希望从充沛的保险资金分出来一部分进行投资。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上述新政,险资债券投资范围将大幅扩大——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等都将纳入投资范围。而基础设施债券计划放宽这块放开也令部分业内人士相信,“可能存在一些与地方政府发债配合的政策因素”。

  险资参与股指期货

  新政有望最先出台

  对于保险新政,各方最为关注的显然不是险资的投资范围扩大,而是险资投资范围扩大是否会利好股市。

  根据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的细节,上述新政中直接涉及股市的部分并不多,股票和股权投资性基金的投资占险资比例仍被限定在20%以下。

  不过,根据《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境内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境内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有担保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多位接受采访的市场人士称,这在此前是不允许投资的。新规的放开,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引入多种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同时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产生影响。

  新政中和股市关系最密切的可能是险资今后能够参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昨日就告诉早报记者,“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这一政策目前最完善,有望最先出台”。

  根据《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下称征求意见稿1),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独立管理的保险产品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和风险的独立管理。

  一位资深保险分析师称,这意味着保险资产可按照分红、万能、投连等产品分别设立股指期货。

  此外,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时点及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保险分析师称,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对权益类资产进行100%的风险对冲。

  根据《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2),所谓融资融券,是指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向其他机构借入或借出资金、证券,包括债券回购、存单质押融资、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证券等,以及同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不同委托人账户之间的通融资金的行为。

  险资投资信用债放开

  除了股市,针对“债券”投资的放宽被视作上述系列新政的另一大亮点。

  据《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3),保监会将放开保险资金新型债券的投资范围,将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债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纳入投资范围;可投资的无担保债券发行方式放开,同时投资比例大幅放开。

  一位保险资产公司高管称,“目前国债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保险资管公司仅用国债做回购,而目前信用债、企业债的收益率相对较高,投资者目前只能从交易所买到一些,现在一些1至2年期信用债已经到了6%的收益。之前保监会对于保险机构投资债券的监管相对要更为严格。征求意见稿3规定了一些信用评级,对于险资投资信用债这块有一定的放开。预计三季度债券市场存在一些机会,年底债券市场将有一定的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3,增添了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无担保债券发行人的具体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发行人最新审计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此前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此外,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20%-150%之间的,应当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企业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4),债权计划要求降低。偿债主体的资格及财务指标放宽,投资项目由已建成拓宽为已建和在建,而且增信方式要求降低。

  据市场人士介绍,新规中偿债主体增加了中央大型企业直接控股的企业,以及省级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4,偿债主体需具备稳定可靠的经营收入、主要依赖自身收益偿还债务、且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达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企业上年度行业的平均水平。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高管称,“基础设施债券计划这块,现在一般都是大的保险资管公司在做。增加了中央大型企业、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作为偿债人,可能存在一些与地方政府发债配合的政策因素。但目前地方债城投债市场化未放开,保险机构对地方债仍担忧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保监会允许险企引入信托券商进行投资管理,此举将使部分险资得以“曲线”进入股市。

  录入编辑: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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