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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险并非全赔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暗藏玄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 15:49  法制晚报微博
全险并非全赔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暗藏玄机

  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示范条款》意在示范,即为保险公司提供商业车险条款的行业范本。该条款最快将从6月开始实施。

  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相比,《示范条款》中增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让人拍手叫好。而提高责任免赔率、增设绝对免赔额、明确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等条款,则让《示范条款》看起来暗藏玄机。

  车险保障范围被统一

  目前统一的车险条款分为A、B、C三款,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选择。人保执行A条款、平安执行B条款、太平洋执行C条款。A、B、C三款的保障范围基本相同,但略有差异。例如,B条款中,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属于免赔范围,A、C条款就没有此规定。

  根据《示范条款》,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均被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点评

  《示范条款》使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趋于一致,保费价格也将趋同。保险公司也许会在竞争中提升服务水准,这是每一位车主所期待的。

  新增“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当您的车停在小胡同里,被“手潮”的司机剐蹭后,对方逃逸了,按照现行的条款,您此次修车的费用中将有30%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

  因为现行A条款中车损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中,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也是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而现实中,这种情况又是比较常见的。

  根据《示范条款》,在被投保人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这样一来,当出现“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当您遭遇了上述小胡同事件时,原本免赔的30%将获得赔偿。

  ●点评

  增设的该险种很实用。由于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事故案件很常见,被保险人投保该险种后,出险案件的真实性将大幅提高。被保险人是否选择投保此险种,就要看保费价格了。

  删除部分免赔情况

  因为忘记“验本儿”时出险不赔的情况以后将不复存在。

  《示范条款》删除了现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情况,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

  《示范条款》还将现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降低退保手续费

  根据《示范条款》的通用条款,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现行的退保手续费标准为保险费金额的5%。

  新条款·利空

  提升责任免赔率

  新的《示范条款》实施后,您将更加需要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如果不上不计免赔险,您出险后自付费的部分增加了。因为《示范条款》提升了车损险和车上人员险的责任免赔率,不计免赔险的赔偿范围扩大了。

  例如,根据人保车损险和车上人员险的相关条款,如果您的车未投保不计免赔险,您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而根据《示范条款》,上述免赔率分别为:5%、10%、15%和20%。

  ●点评

  在车主负责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免赔率提升,意味着附加险中不计免赔险的含金量提高。不计免赔险的费率会否上涨值得关注。

  增设绝对免赔额

  今后您每次出车损险,修车时都将自掏一部分腰包。因为《示范条款》增设了车损险的绝对免赔额,而这部分免赔额不在不计免赔险的赔偿范围内。

  现行A条款中,没有绝对免赔额的存在。《示范条款》中有关车损险的免赔条款中,新增“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即使被保险人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示范条款》中的不计免赔险也明确了责任免除范围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点评

  增设绝对免赔额,车损险保费或将降低。但车主更加关心:绝对免赔额该如何确定,才是最合理、经济的。毕竟交通事故中,剐蹭事故所占比例较大,单次事故经济损失较小。考虑到次年保费的上扬,车主或将减少出险次数,直接到4S店、修理厂修车。车主的议价能力非同一般。非畅销品牌4S店和依靠维修事故车生存的修理厂只能进一步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否则生存将更加艰难。因为车主可选择的余地太大了。

  新条款·有待观察

  变更车损险计算方式

  在现行的车险条款下,车辆出了事故必须报废时,车主得到的赔偿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差别很大。这就是车主所诟病的“高保低赔”情况。

  《示范条款》中有关车损险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

  根据《示范条款》,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机动车发生全部和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公式相同,均为: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根据人保车损险现行条款,保险金额的确定分为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和协商确定三种确定方式。其中,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明确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喝多少酒后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撞人后给伤者治病该选择何种价格的治疗方案?《示范条款》中有所明确。

  根据《示范条款》的释义部分,饮酒是指“驾驶人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的”。在现行三大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只提出了驾驶人饮酒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未明确饮酒标准。

  《示范条款》中有关三者险的条款中明确提出:“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人保的相应条款则为:“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点评

  《示范条款》并未就《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进行说明或附注。虽然车主撞人后的治疗方案有所依据,但在执行过程中与伤者发生分歧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明确代位追偿细则

  当您的车无辜遭受碰撞,又没空找肇事者理赔时,您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先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人保车损险的条款,“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示范条款》中则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示范条款》还补充如下细则:“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点评

  虽然现行保险政策中已有对代位追偿的描述,但此条款并未被广泛落实。《示范条款》明确了代位追偿细则,开始实行后,将加大承保公司的赔付额度,向责任方追偿也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能否很好落实,就取决于管理层的监督力度了。

  本版文/李殷 制图/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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