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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14项拒赔条款或取消 驾驶证未年审不得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5日 07:03  北京晨报

  晨报讯(实习记者  姜樊)今后,“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商业车险中的霸王条款或被取消。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14项有争议的免责条款或将被删除。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来“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免责条款。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协会条款将非故意过失不作为责任免除。比如驾驶证未年审,以往保险公司都会以此拒赔。

  事故中无责任受到损失,将有望得到现行理赔。征求意见稿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针对社会关注的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征求意见稿明确,全损时按保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则要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减少了与事故关联度不高的、被保险人难以提供的单证。例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不再要求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盗抢保险索赔,不再要求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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