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羽飞)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2010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显示,去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0年内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01亿辆次,比2009年增长18%。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75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86亿元,赔付621亿元,赔付率比2009年增长4.3个百分点。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7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亿元,投资收益25亿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保监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目前正总结交强险运行情况,接下来保监会将采取四种措施解决交强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研究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以及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等。
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深入推进交强险制度建设》中表示,面对交强险赔付率不断上升的趋势,保监会一方面加强监管,提高数据真实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压缩经营成本,并同时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目前,交强险经营费用率已连续四年实现下降。
■ 解读
交强险经营模式不够明确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陈东辉表示,交强险开办以来,经营费用率逐年下降并趋于稳定,从2007年的39.2%下降到2010年的30.6%。但因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以及费率浮动办法影响,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到2010年的82.3%。
“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4.2个百分点,2010年行业综合成本率达112.9%。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就意味着承保亏损。”他说。
据介绍,由于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等逐年提高,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而受基准费率下调及费率浮动等政策影响,续保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降至去年下半年的1074元,降幅达24%。
陈东辉表示,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不够明确,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不清。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