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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佣金比例被封顶 趸缴保费不得超4%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5日 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祝剑禾)昨天,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营销员的销售佣金收入将按照佣金比例进行管理。新规从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对于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此举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的期缴保障型业务,不过在目前寿险业营销员渠道竞争激烈挖角频繁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保险公司不突破保监会的这个佣金“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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