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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现行保险条款歧视全损客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1:07  新浪财经
口碑理财网保险法律顾问、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口碑理财网保险法律顾问、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

  新浪财经讯 4月8日消息,由口碑理财网主办的“车险高保低赔研讨会”4月7日在北京召开,新浪财经图文直播了该次研讨会,以下为口碑理财网保险法律顾问、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发言文字实录:

  首先我想介绍高保低赔这个话题当事人,我既是当事人,也是这个话题的发起人,2006年我就是以这个身份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这个问题,另外中国保监会也给我相应的回复。下面我的发言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我对业内的相关观点有一个看法,同时我个人对高保低赔的问题发表一个看法。

  首先刚才提到了这个强势群体和弱视群体的问题,我在这里跟大家的感受不一样,我从来不认为我是弱视群体,我从来都认为保险公司在法律面前是弱视群体,保险公司在法律面前它是弱视群体,为什么,从各种保险案件胜诉率和败诉率的问题看出,这个问题很清楚。我们再看相关保险公司的观点,今天发表这些观点,包括也在媒体发表这个观点,我们看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它所有的观点没有引用任何的现行法律的规定。

  第二它所提供的数据非常有限。这两个特点,今天我有幸我们业内的专家,我们精算师,这在我们业内属于金领行业,但是在精算师的口中,我也没有听到行业的有关数据。之前咱们业内的发言,关于保险道德风险的问题。关于保险条款中我们要控制道德风险的问题。我想说这个道德风险是双方都有的,合同主体双方,你既要控制消费者的道德风险,你也要控制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但是在条款我们没有看到控制保险公司道德风险。

  同时看到王和总在发言中他特别强调保险价格和我们赔付成本是匹配的,而且重点强调这个问题。我个人感觉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下一个问题,就是高保低赔是不公平的问题,如果公平的话我们发扬,不公平的话可能涉及一个退保费的问题。所以这里涉及一个保险价格和赔付成本是否匹配的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提出来之后,我们没有看到行业的任何数据,也没有看到任何的法律依据。在提这个观点的时候,但是我们从中国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我们看到,2010年,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是三千八百九十五亿余元。财产保险业的赔付一千七百五十六亿,中间大概两千多亿的差距。这个可能会有其他原因,我不能说这部分就是保险公司的纯利润,但是中间的钱怎么办了,业内没有向消费者做提示和说明。我再提一下刚才主持人也注意到了关于恶意欺诈这个词的,这个词的复述,我带这里我想说。这句话是我我首先提的,是在中央电视台采访我提的。

  但是这句话提的背景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因为我在2010年车险到期,商业车险到期的时候,因为我跟我妻子没有沟通好,我们也讲规则,涉及保险公司就不提了,她在一家公司买了车险,然后是二十七万八千七,这个价格远远超过我新车的购置价,也远远超过现在同等车,我们是雅阁车,雅阁8代的价格。那么雅阁8代,在黑龙江的哈尔滨,我的同等配置它的市场销售价格是十九万五,这个问题我非常气愤,然后在另一家,就是在市场上排名前两名,它的新车购置价格是22万。虽然这个22万对我来说有争议,我不认同,但是同业都是22万,但是另一家保险公司你超过同业如此高的五万八千元,是占新车购置价的26%,这个有点过分了,对吧,高保低赔可能是我们行业普遍的,我们大家可以讨论你合理不合理,但是你在普遍价格基础之上,你超过了26%,这是任何一个人,包括我作为保险专业律师我不能接受的。

  那么在这个之后我跟这个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我就是一个要求,第一个要求二十七万八千七,这个数据怎么来的。这家公司说,我是第三方的数据我买来的;我问二十二万零一百这家保险公司你的数据是哪来的,他说也是买来的,而且我们买的是同一家的。我投保也是同一天投保的,那么这个价格差异这么大,我肯定是气愤。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我跟这家公司多次沟通,缕缕受到拒绝。我又到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协会我也提出这个问题,但是这家公司仍然拒绝。

  董彬:这家公司在吗?

  李滨:在,所以说我非常气愤,因为这个新车购置价,包括超过承保,我作为保险专业律师我之前非常关注,06年我已经启动了改变这个现实的行动了。但是它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这样的话,通过相关的媒体就报道。主持人我有一个请求,第一我是消费者的身份,中国车险是有两亿多消费者,我不能说我代表这个消费者,我今天我要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发言。

  下一步我想说一下问题提出来以后,我们业内发表一些声音,这些声音我总结了一共是十个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公平效率,我们条款为什么制定这个,我要是制定的太科学了,那么肯定是非常复杂,我为了降低产品的复杂程度,方便客户的理解角度,并兼顾大多数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但是达没达到这个目的,从业内角度来说你媒体误解了,你律师误解了,消费者误解了,包括你中消协可能也误解了,从这个声音传出来我们看到,这个条款本身并没有达到方便客户理解的程度。

  第二个观点业内说了,你可以选择,我有三种方式,新车购置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但是我们今天发生争议的是新车购置价的确定合理不合理,其他的两种方式与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同时我们在看保险公司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这种选择权他是否落到了实处,我想在座的各位大家都有车,都有购买保险的经历,这个我就不多说了,我个人的观点没有落到实处。保险公司首先告诉你新车购置价是多少,然后车损的价格是多少,甚至它都不说我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给你确定的。在这块我想强调就是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过程中说明没有到位。我可以给业内另外一个建议,就是关于三支险,三支险的额度在普通老百姓他往往有误解,他认为他保险额度和保费成正比。

  比如说保额10万,保费假如是4百块钱的话,他认为我要是保20万可能就有8万块钱。那么在定立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做没有做提示,没有。但是我这里有一个建议,业内,包括你们话务人员为什么要做提示,因为保额的增长和保费的增长不是线性的正比关系。十万的保费,假设它的保费是400块钱的话,20万的保额它保费可能是500块钱。50万的保额,它的这个保费是550块钱,因为额度越大出险的风险概率越低。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做这种提示,因为你提示了,就是多赢的一个局面。

  第一保险公司我多卖产品了,第二被保险人本人他获得了更全面的保障,发生了事故以后,他可能自己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了。他承担的成本很低,另外对社会也是一个负责任。受害者他可能会得到足额的赔付,那么他的家庭可能会因为这个赔付,使他的家庭重新燃起重新生活这种希望。所以在这里我想对业内提几点建议。

  业内说目前就是高保低赔是一个个案,我不认为是个案。业内提出一个数据出现全损的情况是0.086%,我认为它对应的就是百分之百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保险业现在所说0.086是指结果,出险这些人是这么多,但是你从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谁可以知道我就是0.086里头,还是0.086以外,所以说保险业说是个案是不对的。保险公司又说了,我要求你按新车购置价,这是足额保,我是为了你的利益,这是保险公司你多卖产品了,你多挣钱了。那么是不是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了,你出险了,当然你保障了,没出出险的,我多花保险费了。这个问题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曾经发生过特困户,然后发钱的时候社区说你买彩票吧,那么这个行为大家非常可以理解,对我们社区的评价肯定不是这样的,所以客户利益我不认同。

  另外我说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关于高保低赔的问题,我认为车险这个险种里有,其他的险种也有。贯穿于保险公司所有主险和附加险。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第三者车损险中,大家说是你就按实际价值赔,实际还不到实际价值,在你负全责的时候,价值是赔85%,那么在商业保险中,它说了,全责的说,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我知道免赔是为了分散,防止道德风险。但是我保险金额是十万,你保险公司最多承担八万,我按十万交费的,你承担八万这也是高保低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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