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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涛:高保低赔不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1:00  新浪财经
口碑理财网首席保险法律顾问、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口碑理财网首席保险法律顾问、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
 

  新浪财经讯 4月8日消息,由口碑理财网主办的“车险高保低赔研讨会”4月7日在北京召开,新浪财经图文直播了该次研讨会,以下为口碑理财网首席保险法律顾问、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发言文字实录:

  首先感谢我见到很多业内人士。后辈在这儿说话当然是我真实的想法,我觉得从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包括我们刚才说的,用什么样的价值投保实际都可以。但是问题你要公平。刚才邱律师也提到了现在的保险法第55条,原来的保险法第40条,它的规定大家可能没有太注意了,一它是说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的价格,并在合同中改名的,保险标底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标准。这什么意思,就是说你确定保险金额的时候,首先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我们大家都不否定这个。其实这个保险价值是确定的,保险金额不能高于保险价值,那么它最起码是要小于或等于保险价值。就是你我认为这个车最小值这个价钱,你在理赔的时候也要按照这个这个保险价值来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不是我们来商量,不是我们探讨的问题,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你做到这一点了,你就公平,你做不到这一点就不公平。

  现在的确存在不公平,我们说高保低赔它是不是存在,我认为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为了掩盖这个不公平,我认为业内是用了很多文字游戏来掩盖这个不公平,我为什么这么说,我来讲我这个道理。首先各位可能都看到了,咱们经常听到一句话,我修车我要用新件,所以我要用新车的购置价来确定这个保险金额。这句话没说完,只是说了一半,新车用新件为什么就要用新车的购置价做保险金额呢,因为我新车用新件,有可能我用一个新件,两个新件,三个新件,一万个新件。整个车的新件它构成了一个新车,所以我才要用新车的购置价格来作为保险金额,这是唯一一种解释。

  如果你修一个用新件,你修一个用新件,修两个,修三个,修一百个,修一千个。比如说我这个车一共一万个件,我坏了9999个,你换不换,要不要给我换新件,如果这个车百分之百损坏了,我只用一颗旧螺丝钉就可以了,剩下的件你都给我用新件,你换不换。如果说这样可以吗。您修车用新件,您修到多少钱呢,买的时候桑塔纳可能十年前是20万,咱们假设说,现在可能是十万,您让我二十万投保,它实际价格只有十万。我请问现在要确定一个事实,您给它修到多少钱打住,您是修到20万,您还是修到10万,您还是修到16万。假如说修到20万打住,那我认为这个合理公平的,这个毫无疑问的。

  如果修到十万就不修了,这不是在您投保的时候计算保险价值和理赔的价格是两个标准,这不是不公道吗。如果真的是我修部分损失,我就是给你修的就是二十万,这个真的是非常公平的,但是实际上现实中,到现在为止几乎我没有听说。

  从这个又引申出一个新的文字数据,叫两种价值论,您不是全损吗,我给您一个保险金额,我可以按照这个来做,部分损失我给你另外一个价格,我按照新车购置价格,为什么呢,我觉得这个实际上是为了要掩盖这个问题。因为只有当你全损,或者是接近全损的时候,很多人才会发现好像这个不太合理的。你那个修个千八块钱,跟千八块钱,跟你那个20万新车购置价相比那算什么,没有人发现问题。其实怎么可能有两个价格呢,两个保险金额呢,我们知道所有的保险金额都对应一个保险价值,那么我新车,我这个车是全损也好,我是部分损失也好,在我投保的时候是一个价格,就是这个价格,怎么可能确定两个价格。

  董彬:我在想我一个车大概数万个零件组成,是不是把我所有零件都换成新的就可以了。

  郭玉涛:理论是这样的,哪怕我自己承担一个旧件好不好,其他都是换成新件,这是部分损失吧。然后就会出现一个全损的问题,全损的时候其实这个高保低赔暴露,在部分损失的时候几乎不暴露,大家都看不到,90%都是部分损失。所以90%没有发现这个。只有当这个时候才有可能是暴露,所以说为了掩盖这个才要把这个全损,用另外一个保险金额,其实不存在的。

  又出现一个新的解释,就是部分损失这个保额恢复,这个不一样,这个保额自动回复,从我做这行到现在,我没有在任何一个保险条款上看到过。但是你说实际上这么做,这个我承认好像真是有这样的。但是同时我也发现有一个问题,理论上来讲我这个车,咱们普通人来讲,咱们一年中要撞十几回,一直撞到,达到他新车购置价这个水平,这种可能性是很少的,但是不排除很多人有三回,四回这种,可是这个时候请注意不光是条款,在保险法上就给保险公司设计一个权利。比如说现在的保险法第53条,原来的43条,就是部分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赔完保险金以后,是可以解除合同,把剩下的保险费退给你。如果说我作为一个被保险人来讲,我有权我只要凑够这个新车购置价就公平了,因为我交这么多保费了,不可能设计这么一个。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会用着这两个方式。所以我是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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