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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有望打破 9月底前或推新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0:46  北国网-辽沈晚报

  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而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这就是当前被媒体曝光的“高保低赔”现象。

  针对保险公司“高保低赔”情况,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目前调研工作已经展开,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这意味着,车险“高保低赔”现象有望被打破。

  记者调查发现,被媒体曝光的保险公司“高保低赔”现象沈阳也出现过。不过,在车险理赔中,并非所有车都“高保低赔”。

  新车价投保折旧价赔偿

  车主刘博(化名)2009年买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新车,去年保险到期续保的时候,仍是按照新车购置价12万来全额缴付,但今年年初在一起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按照每月折旧0.6%后的剩余价值理赔。

  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

  “高保低赔仅是个案”

  沈阳市保险协会秘书长方继荣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对于车主来说,虽然是按新车价确定保额,但保险条款规定,一旦出险造成全损,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目前的实际价格赔付,不会按新车价赔偿,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对于旧车来说,以前花40多万买的车,现在就值几万块钱,保险公司不可能因为是旧车出险就拿一个旧零件给你换上,肯定是给你更换一个全新的零件,因此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有其合理性。 ”方继荣强调,在车险理赔案件中,车辆出现全损的情况不到1%,“高保低赔”现象仅仅是个案,实际上保费在测算时已经考虑了全损、部分损失等各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车主并不是只买全损的风险保障,而是各种风险保障。

  9月底前有望推新方案

  昨日记者登录保监会网站了解到,保监会在3月29日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重点针对目前行业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进行全国范围调研。

  方继荣介绍,目前还没听说保监会要来沈阳调研,沈阳各家保险公司车险承保具体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保险条例,目前也在密切关注此事。

  记者 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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