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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承保易出道德风险 保监会将对车险开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2日 09: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武岩生 实习生 王敏

  一辆车,不管它开了几年,投保时都按照新车购置价,理赔时却要折旧。这就是“高保低赔”,它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收益,和给车主带来的损害,都不言自明。然而,这却是符合规定的,是商业车险领域的行业惯例。

  近来,这一“霸王条款”被广为诟病,好在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相关改进工作已有了工作表。

  我省市场也存在高保低赔

  河北省消协有关人士再一次座谈会上透露,在车险“高保低赔”案例在我省各财险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消协今年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就与此有关。

  2009年6月16日,石家庄消费者尹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某款越野车办理了车辆保险业务,保险期限自2009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16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该车的购买价12.7万元。2010年6月14日,该车发生保险事故。经评估,车辆修理费大约为5万元。双方为赔付问题进行了协商,保险公司认为,出险时该车的实际价值已经不足1.2万元,认为该车的赔付金额应在1万元以内。省消协认为,保险金额的确定应以保险价值为基本参考依据。保险人将已行驶14年的旧车按新车购买价为计算依据收取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后又以标的物实际价值作为理倍依据,违反了公平、信用的民法原则。

  省消协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将其当做典型案例,是因为我省并非一个消费者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在全国范围来看,“高保低赔”也可以说绝非个案,这样不合理的规定,也成为了保险公司利润的支撑点。

  折旧承保易出道德风险?

  保险业为何要“高保低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表示,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一直是业内的行规。“保险公司不可能因为是旧车出险就拿一个旧零件给你换上,肯定是更换一个全新的零件,因此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有其合理性。”该工作人员表示,事实上续保时保险公司已经适当将车辆折旧考虑在内。“考虑到汽车降价较快,承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车主购置日的价格作为车损险保额,而是按照现在市场上该车的价格。由于市场上的车价常常比车主当日购置价要低,因而也适当考虑了折旧。”

  记者还了解到,此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按照折旧价承保车损险易导致道德风险。“车主可以通过赔付获利,只要支付保费,就能用旧车换新车,这样的逆向选择违背了保险行业的补偿原则。”上述人士透露。

  对此,消协人士却有不同看法,“如果按新车购置价交保费,即应该提供新车购置价的保障,应当不能缺斤短两,否则对于广大投保人是很大的利益损失。”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买保险是为了享受保障,我们任何一个正常消费者都不会因为买了车损险而盼着车出事故。”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性与消费者出不出险没有关系,高保低赔霸王条款侵害的是所有车损险消费者的利益。

  保监会将对车险“开刀”

  面对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之声,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将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保监会表示,目前商业车险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是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

  保监会方面表示,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现行的车险条款已经实行十多年,设计上难免有不严谨之处。”省内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各家保险公司车险承保具体规定都是按照上级公司做出的,无权自行设定赔付金额和赔付比例,也都符合国家相关保险条例。“应该说,这样的修改无论对消费者权益的威化,还是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合规经营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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