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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两月开80张罚单 平安泰康首当其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6日 22:21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 薛玉敏

  “防范风险”与“规范秩序”是保监会2011年工作的重点,以此为基础的监管风暴正在掀起。

  《投资者报》记者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统计,各地保监局加强了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高管人员的查处力度,仅仅两个月时间就开出了80张罚单,罚金高达492万元(公司和高管都纳入统计)。

  罚款最高的是平安财险,金额达到112万元。泰康人寿以54万元的罚单排名第二,并且是罚单数量最多的公司。

  保监会对于中介公司的监管也没有放松,11家中介公司被罚,罚款金额达52万元。

  平安财险受罚112万居首

  今年前两个月,平安财险不幸成为收到保监局罚单最高的公司,罚单金额达112万元。

  违规行为主要出自北京分公司。根据京保监罚[2011]1号公告,北京保监局将对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这也是今年以来金额最大的一单处罚。惩罚措施还包括停止接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6个月。

  主要原因是北京保监局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对公司的保险业务进行合规情况。结果发现,公司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意外险业务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手续费、飞机险虚假批减保费、货运险业务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以及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江西宁德中心支公司因为部分费用列支不真实、虚列中介渠道提取手续费被罚15万元。

  对于公司高管,保监会也开始追究责任。北京分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小兵、团体中心意健险部负责人周岚、总经理刘铮、团体中心原油业务部负责人刘小涌、团体中心核保部水险核保室负责人金云凯等5位高管因有直接领导责任,被重罚,共计15万元罚金。宁德中心支公司的主管领导郑闽被罚2万元。

  罚款金额排名第二的是泰康人寿,共计54万元。

  中国人寿排名第三,被罚47万元。背后的5张罚单主要是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和青岛分公司惹的祸。北京分公司需要上交罚款25万元,原因在于电话销售中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青岛分公司被罚17万元,原因是内控管理不完善。

  泰康人寿背负10张罚单

  如果从罚单数量上来说的话,泰康人寿以10张罚单排名第一。违规行为出现问题的主要集中在安徽、北京和陕西三地的分公司。

  皖保监罚〔2011〕23号公告,泰康人寿安庆中心支公司在2009年1月到2010年10月期间,存在通过虚列营业费用以及绩效工资套取费用的行为,处以公司罚款15万元。

  该支公司的银保部经理吕原、总经理助理程寿明、财务负责人许红三位高管对于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受到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吕原被撤销任职资格,其他两位被罚2万元。

  北京分公司受到的惩处最严重,1月25日~26日,两天收到了3张罚单,被罚31万元。第一张罚单是因为公司与北京中天嘉华理财顾问公司业务合作中,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以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情况。

  第二张罚单是因为,2008年12月26日在委托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向投保人王某销售航意险保单过程中,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行为,因此被罚5万元。

  1月26日罚单,则因为受其上述违法行为牵连,主管北分电话行销的部门经理杨黎要向保监局交3万元罚款。

  陕西分公司的两位高管银保部经理苏鹏、赵斌全则因虚列营业费用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各受到1万元的罚款。

  紧接着是新华人寿、中国人寿、人保财险,收到的罚单分别为8张、7张、6张。

  对保险中介严格查处

  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两大业务拓展渠道是中介业务和自有渠道,从目前国内保险业现状来看,部分保险公司的中介渠道的业务已经大大超过自有渠道。据保监会统计,2009年,全国保险业务中介渠道占比82%。

  尽管保险中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主体众多,有2000多家公司,在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环节中,容易存在违规。尤其过去大多处于监管盲区,问题重重。

  去年年初,保监会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今年以来,各地保监局对于保险中介的检查仍然继续,没有松懈。

  根据保监会的公告统计,有11家保险中介机构被查处,罚款的金额达到52万元,有4家公司都被罚10万元,分别是中融信息服务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公司、青岛市邮政局、北京美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其中,最扎眼的是两家非专职的保险中介公司,仅仅是兼做了保险代理业务。由一个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向另一个行业内的机构开出如此巨额的罚单在国内并不多见。

  这两家公司所犯的条例一样,有三个行为违规:一是,向保险机构提供不实客户联系电话。表现为:输入邮保通系统时擅自更改客户预留的联系电话;大量客户联系电话号码相同且部分电话为销售网点办公电话。二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表现为:平度市门村网点销售人员刘姜美在保单中书写以下承诺“5年到期之后,不低于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1800元”。 三是存在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人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现象。

  中融信息服务公司和北京美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则因为电话销售中欺骗投保人,涉及金额巨大,被所在保监局重罚。其他违规行为还包括,为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发票协助套取手续费、提供虚假行政许可材料、虚列佣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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