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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保险公司5宗罪详解 非法套取资金手段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6日 22:20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记者 薛玉敏

  “宁可不做也不违规”被外资保险信奉的金科玉律,到了中资公司则变成“宁可违规也要做。”

  顶着巨大业务压力的保险业务营销人员,什么花招挣钱就用什么花招,不惜铤而走险。

  《投资者报》记者通过统计保监会2011年新发布的处罚信息发现,保险机构游走在法规之外的手段主要有5种,分别是非法套取资金、虚列营业管理费、销售误导、聘用无证保险代理人、内控管理不完善。

  罪状一:非法套取资金

  保险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中,首当其冲的是套取资金这一项指控。

  非法套取资金的手段花样繁多,例如虚假挂靠中介公司、使用假发票、虚列查勘费等等。

  首先说虚假挂靠中介公司。对于投保人来说,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单位客户,保险公司都会想尽办法利用手续费和佣金来捞得好处。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保险公司将条款费率的打折手段使用到极限的背景下,保险业务员将直接业务虚挂在中介公司的行为也就应运而生。

  据记者了解,如果业务走直销,总公司只给下面分公司10%的手续费。如果分公司找一家中介公司,加上中介费后,总公司就要给20%的手续费。这多出来的10%的手续费则归入到这些人的腰包中。为了获取更高的手续费和佣金,很多保险公司自然会利用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1月26日,福建监管局给平安财险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原因之一就是虚列中介渠道提取手续费。公告显示,平安财险2009年分别通过福建泛华国信保险代公司和福州保诚保险代理公司虚挂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 28.7万元和5.5万元,共计 34.3万元。

  罪状二:虚列营业管理费

  虚列营业管理费,这种违规行为和银保销售密切相关。今年以来相关的案例就涉及10多家公司。

  从2009年开始,银保已经成为占据保险市场半壁江山的一个销售渠道。未曾料到,去年10月份,保监会叫停了银保驻点销售,并且规定银行每个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原则上在 3 家以内。

  监管政策的变化,提高了银行的话语权,加大了保险公司进驻银行的难度。一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往往会以高昂的销售手续费作为争夺稀缺资源的重要筹码。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在手续费以外加以额外的激励方案,比如旅游、奖励等,不少都以“培训费”为名。

  以1月20日广东保监局对中德安联人寿的处罚为例。罚单上,给出的违规原因第一条就是2009年至2010年3月,公司存在银保业务账外给予利益问题。详细一点说就是,中德安联广东分公司中会计账目为“会议费”的部分,实际上是银保渠道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其记载的有关会议并未召开。业务招待费包括向银行等合作兼业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客户赠送纪念册、毛巾套装、购物卡等礼品。

  此外,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要求,还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2008年度银保合作会议部分费用。也就是说,除了给予银行及其销售人员激励费用外,就连合作银行开会竟也是保险公司出钱。

  1月13日,广东保监局对于新华人寿分公司的合规检查也发现了上述现象。经查,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及辖内分支机构存在银保业务不实列支营业费用的行为。具体是:会计账目所列支部分“会议费”项下的有关会议实际并未召开,以及所列支于“办公用品”、“车辆使用费”、“电子耗材费”、“印刷费”、“公杂费”、“差旅费”、“通讯费”等项下的部分事项实际未发生。实际上,通过上述渠道报销所得资金是用于对合作银行网点销售柜员进行激励培训。

  罪状三:销售误导

  尽管保险业快速发展,但销售误导、欺骗行为屡禁不止。去年12月份,保监会还专门规划了电话销售渠道,但没过多久,一些保险公司就故伎重演。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因上述原因被处罚的公司多达7家。有保险中介公司,譬如中融信息服务公司、北京美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保险公司,譬如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人保青岛分公司、中德安联、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

  最典型的是青岛保监局对人保青岛分公司的处罚。它在处罚公示上明确指出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现象。有三个表现,一是风险提示语句的抄录笔迹与投保人签名笔迹不一致;二是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中客户签名笔迹与投保单签名笔迹不一致;三是个别新契约上门回访问卷中投保人签名笔迹与投保单签名笔迹不一致,部分电话回访存在误导;四是部分产品说明会使用的演示课件内容不规范,如未按照规定以低、中、高三档进行利益演示,仅以高档进行。

  承诺收益也是常见的销售误导行为。兼任代理保险业务的青岛市邮政局就被查出承诺“5年到期之后,不低于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1800元”的收益。

  罪状四:聘用无证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必须持有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但是这一条规定在基层保险公司被忽视了。因聘用无证保险代理人开出的罚单达到8张。包括新华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泉州市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德中心等。

  罪状五:内控管理不完善

  内控是公司内部最重要的一道防火墙。如果没了防火墙,很多问题都会滋生出来,从而影响公司的形象。

  以人保青岛分公司为例。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退保业务中部分《个人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存在代签名现象;二是存在财务票据审核不严格现象,包括发票日期与发生日期不符,同一单位出具的不同财务凭证前后财务章不一致,允许银保专管员以大额现金方式购买宣传用品、电子设备耗材等行为。

  1月20日被罚的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也是存在内控管理不完善的违规行为。表现为:一是邮储渠道委托代办退保业务中部分《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客户签名笔迹与投保单签名笔迹不一致;二是未完全执行公司银保专管员绩效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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