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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保监局重治车险违规 天安领江西首张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3日 04:48  证券日报

  2010年,天安在上海、湖北、湖南、深圳等10余地受罚,累计罚款近200万

  ■本报记者 路 英

  2月14日,江西保监局公布了2011年的第一张罚单,天安保险因当地的分支机构不严格执行交强险、商业险条款费率,虚列营业费、查勘费,手续费二次分配等行为,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不完全统计,2010年天安保险在上海、湖北、湖南、深圳等10余地受罚,罚款金额累计接近200万元。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厦、深、粤、沪等多地受罚

  天安保险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在全国多家保监局受罚,其中在上海地区受罚最终,单笔罚款金额达到了69万元。

  具体情况为,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于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利用上海曼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活动,累计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保费1518.6万元,账面计提手续费合计202.01万元,实际套取手续费198.04万元。

  并且委托上海高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宇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龙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绿地西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向其支付手续费。

  据此,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被处以罚款60万元,责令浦东支公司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浦东支公司的负责人陈巍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分管浦东支公司和车险业务的副总经理钟锋杰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黄方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此次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款金额总共69万元。

  另外,天安保险厦门分公司思明营销服务部,在2009年保险业务经营中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涉及金额35.43万元,被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服务部负责人李绪堂被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贺新梅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厦门分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人蔡毅慧被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厦门市美安达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因协助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思明营销服务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保费415.95万元,涉及手续费金额35.43万元,被处以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天安保险因此项违规在厦门的受罚金额达到了19万元。

  除此之外,天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行为导致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杨永凤、周海林、宁英发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广东保监局检查,2009年1月6月,天安保险江门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美景”)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费用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副总经理李资平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冀、黑、湘、甘四地车险受罚

  身处湖南的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资金违规支付手续费,被责令在邵阳城区和邵东县行政辖区内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相关责任人刘新涛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吴建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刘宇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河北,天安保险承德中心支公司,于2008年从事不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的车险费率的行为,被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天安保险承德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张俊敏被责令撤换。

  另外,同在河北的天安保险沧州中心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服务部,于2008年从事采取净保费结算的方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保险费回扣的行为。被河北保监局责令改正,并被处罚款5万元。

  2010年7月19日至7月26日,黑龙江保监局对天安齐齐哈尔中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承保档案中40份交强险保险单所附的上一年度交强险保险单抄件或保险单复印件不真实。据此,天安齐齐哈尔中支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天安齐齐哈尔中支总经理位召元,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天安齐齐哈尔中支业管部经理史春阳,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天安保险天水中心支公司在2007年1月—2010年3月期间,存在以出具阴阳保单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伪造赔款凭证、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义务等行为,被甘肃保监局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总经理张立民被处以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另外,天安保险甘肃省分公司以拆分保单形式承保,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查阅各地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发现,车险方面处罚是各地保监局的处罚重点,2010年江西保监局的关于拒保交强险的处罚力度也不小。据江西保监局公布资料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18日期间,存在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阳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公司等三家公司也因同种原因被处以同样的罚款金额,4家公司被罚总额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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