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面相、冠人名、拉人头,保险公司吓跑求职者
春节过后,多场招聘会轮番登场。记者发现,游荡在各展位之外到处招人的还有一些是知名的保险公司。看到有求职者经过,就会采取尾随、推介、留电话、去面试的“四部曲”。招人过程中,更是怪相不断。
怪相1:
看面相、才入职就要建团队
“先生在找工作吧,有兴趣到我们公司试试吗?我觉得您气质、潜能都很不错,以后收入也会很好。”不到半小时,在熙熙攘攘的应聘队伍中,记者两次碰到保险公司的“主任”、“经理”在移动式“揽才”。
稍一迟疑,他便拉着记者往人群外围走。“我是××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我观察到您做事挺有信心,不像有些应聘者连简历都不敢投递出去。”话刚落,这位刘姓经理就掏出早就打印好的“面试通知”条,让记者第二天就去公司面谈入职事宜。然后消失在人群里,去寻找新的目标。
在现场,当记者要随机采访一位应聘者时,未及开口,他就说道,“您别找我了,做保险我没兴趣。”获悉原委后,他自称叫黄宇,在北京工作已近3年,春节前后参加了不下5场招聘会,每回都能“幸运”地被保险公司人员从众人里“相中”。他说,自己其实很认同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商业保险、理财类产品,“但接受不了那种忽悠的招人方式,几乎每天都在要人,显然留不住人嘛。”
怪相2:
各个部门冠以个人名
“又是太平人寿,你这已经是第四拨了,你们公司今天有多少人来招聘呢?”文静的小伙子有点儿急了,脸发红,瞪大眼睛。
“嘿嘿,我们是不同部门招聘,你刚才碰到的可能是我同事。”站在他对面,穿着浅色羽绒服的“大姐”不以为然,双眼紧盯住小伙子,“想找什么工作,有意向了吗?要不要到我们公司试试。”
“你是什么部门?”小伙子拽了拽肩头的书包,又恢复了原来的神情。
“你带简历了吗?给我看看。”“大姐”主动出击。看小伙子没什么动作,又热心地说:“没带也没事儿,你在我这儿填个表,明天下午公司就有面试,去试试吧。”说着,从手里抽出一张表格。
“你是什么部门?” 小伙子提高嗓门又问了一遍。
“嗯,李涛部,你看,这都写着呢。”“大姐”指着手里的表格,上写:卓越人才工程面试表。
“‘李涛部’?是什么意思,干什么的?”小伙子一脸狐疑,“怎么感觉像传销。”
“不一样的,”“大姐”赶紧解释,“我们部门是以人名命名的。你不知道,保险在中国是朝阳产业,在日本人家是人均7份保单,中国呢,人均才0.7份……”看到小伙子有点儿不耐烦,眼睛转向别的展台,正在喋喋不休的“大姐”立刻煞住,换了话题,“不说远的,我们部门有个大学生刚来了两年,现在年收入都到20多万了……”
这是记者在招聘会门口看到的又一幕。说话的小伙子叫张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分校的应届毕业生。“这一个小时内碰到四五个,净是保险公司。”张东皱着眉头,也不知道这些公司是怎么安排的,招聘人员遍地都是,除了刚才的“李涛部”,还碰到“腾隆部”、“神龙部”……
怪相3:
招来新人不做保险反而拉人头
“知道那些人为什么非要找你吗?因为每拉到一个人,公司就会给他们发钱,诸如增员奖、人头费,还可以向你收取培训费,让你去考那个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然后入伙去卖保险,进而向你和你的家人兜售保险,给他们带来丰厚提成。”曾经从事保险业六年之久的张华文(化名)如此解释招聘现场众多保险“经理们”的热面孔。
张华文告诉记者,招聘时他们一再声明要的是行政储备干部,可临到签订合同时,却只有《代理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还解释称当员工由储备干部转为正式干部时再改签《劳动合同》“等把你招来后,第二天可能像他们一样,也得到招聘会门口去拉人。”
记者从招聘会主办方了解到,其实会前已经做了“预防”措施,对只招业务员的保险公司限制或拒绝入场。“你也看到了,他们都没有固定的展位,而是私自在场内招人。”
律师观点:
合同必须与单位签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左祥其律师接受采访时介绍说,保险代理人要求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职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签订《代理合同》并不违法。但在招聘时声明从事非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如果签订《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就属违法。
无论是以何种部门名义招聘员工,最终都要与公司发生关联,包括签订合同以及随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签合同时则必须与公司签。
本报记者 袁京 实习记者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