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晓菲
1月24日, 2011年上海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上海保监局局长马学平通报,2010年,上海保监局全年共处罚了8家保险公司、14家保险中介机构、4家外资保险代表处和14名相关责任人,累计罚款金额19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7466元。
另外,2010年,上海保监局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制度,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对1家产险公司3名高管“警告及罚款”记录在案,8家寿险分公司9位高管人员“监管函”记录在案。
2010年:保费同增35.67%
2010年是上海保险业“十一五”发展的收官之年。这一年上海市保险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83.86亿元,同比增长32.91%。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97.18亿元,同比增长24.09%;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686.68亿元,同比增长35.67%。上海保险业赔付支出194.54亿元,同比增长11.04%。
“十一五”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333.6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83.8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51%;风险保障金额从22万亿元增加到108万亿元,其中2010年产险累计新增保险金额92万亿元,寿险期末有效保险金额16万亿元;保险分公司资产规模从1385亿元增加到2397亿元;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由“十五”期末的3.64%和2452元/人,分别上升到了5.20%和4530元/人(按上海全市生产总值1.7万亿元和常住人口1950万人预估)。机构主体从70家保险机构及157家保险中介机构增加到了115家保险机构及302家保险中介机构。
监管方面,2010年,上海保险业按照中国保监会年初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在稳健发展、规范自律、保障民生、加强监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对9家产险公司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性、中介业务合规性的现场检查;对5家寿险公司有关内控合规、销售误导、短期意外险业务合规性的现场检查;对13家保险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以及对上海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和资本保证金的普查;对20家外资保险代表处的现场检查,并针对信访来信来访,对160件信访件进行了专题调查。
2011年:四方面抓监管
2011年上海保险监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下决心、出重拳,切实管住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合作,开展协同监管。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发的《关于保监会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探索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进行审计监督。
二是全方位、多角度,切实把好行业风险防范的闸门。强化自身监管,完善分类监管,进一步发挥同业公会作用。继续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适时推出《上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加强对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财险市场上,继续研究交强险地区费率因子的调整,完善上海交强险“双挂钩”制度。推进完善车险分析系统和交通事故鉴定系统的建设和上线,整治和规范人伤事故的假赔案,研究车险客户身份认证工作。寿险市场上,推动和实施银保渠道退出机制,加强银保渠道销售误导行为监管。研究推进团体保险行业经营标准和行业自律。研究网络销售经营问题,加强对电话扰民问题的整顿。中介市场上,推进实施新的兼业代理管理制度,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渠道的管理责任。
三是动真情、出实招,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继续推动同业公会加强对银保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对一些诚信不符合要求或没有通过资格考试认证的保险营销员、理赔人员、代理公司和修理厂建立黑名单制度。继续推动行业建立车险理赔质量评比制度,继续开展车险定损员资格考试,研究车辆修理零配件和修理工时费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与消保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大对保险诚信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并继续通过我局外网对社会公开各保险公司的信访投诉情况。
四是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财险业务转型,大力推进寿险结构调整。认真做好上海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发展航运保险、科技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家财保险、都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保险、旅游保险、文化产业保险、会展经济保险。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养老社区建设、个人信托型养老产品试点、职业年金试点,并力争在委托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有所突破。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罕见病风险管理、高端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