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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61张银保罚单:中国人寿受罚次数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1日 07:54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赵晓菲

  银保驻点销售叫停、银行每个网点合作保险公司原则上 3 家以内……近日一纸《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在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行业引起轩然大波。在这背后,是怎样的一种状况让银监会、保监会两大监管机构联起手来整顿银保市场?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在保监会及35家保监局网站,反映监管情况的处罚决定中发现,仅今年以来,保监会关于银保业务的处罚共61条,涉及保险公司12家,其中中国人寿受罚次数最多,新华人寿、合众人寿位居其次。涉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5家银行的数家分支机构,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等11家银邮机构直接受罚。

  保险公司

  帐外费用:人保寿为农行会议买单

  “通过虚列营业费用的方式给予银行网点柜面销售人员及相关人员其他利益”、“以奖励购物卡或旅游卡向银行柜台销售人员及银行管理人员支付账外手续费”“通过保险代理业务为银行网点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广东、吉林、青海等地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中,我们发现,有12张罚单的理由是因为保险公司向银行、银行柜面销售人员支付帐外费用。

  其中,我们注意到人保人寿3个罚单比较意思。例如,粤保监罚[2010]28号称,经查2009年7月至8月期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营业部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以旅游卡(或折成现金)的形式向银保专管员支付激励费用。二是营业部2009年8月期间支付的部分银行保险业务会议费,实际用于支付给合作银行农行及农信社由其举办银行系统半年工作会议等,营业部并不参与相关会议筹备工作。其他两个保单中也出现类似理由,也就是说,除了给予银行及其销售人员激励费用外,就连合作银行的开会竟有的也是保险公司出钱!

  材料不实:合众北分被罚15万

  京保监罚[2010]17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查,你公司于2009年10月至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支行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资料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且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坏。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并且因此,在京保监罚[2010]18号中,时任该公司的客户经理的阎晨,被“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同时受罚的还有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及其客户经理陈伟,受罚原因亦为“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资料”。

  而在其他地区,类似的处罚决定还包括桂保监罚〔2010〕2号、3号、4号、5号,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人保人寿四家公司因在部分银行网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由公司销售人员印制,未经总公司和广西分公司批准”而受罚;以及冀保监罚〔2010〕31号中银保客户经理齐月辉因“擅自设计、印制保险产品宣传资料”受罚。

  银行违规牵连险企:国寿等7公司被罚   

  “委托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银行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晋保监罚字[2010]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就这一违规现象进行了集中的处罚。包括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人寿在内的7家保险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被处以1万——5万的罚款。同时,涉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4家银行分支机构。

  另外,新华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亦分别因此被内蒙古保监局处以罚款。

  虚列费用:合众新乡中支被罚十万

  豫保监罚〔2010〕3号、4号:合众人寿新乡中心支公司通过报销差旅费、汽油费、培训费发票方式套取费用,用于支付开展银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招待费、租车费,套取费用合计113490元。公司被罚款十万元,公司银代负责人被给予警告。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辽宁的平安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生命人寿丹东中心支公司。

  承诺收益:营销员被罚

  闽保监罚〔2010〕37号,某公司银保业务中心客户经理陈卿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六一晋安分理处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定期存款进行片面对比,承诺产品会有4%的收益等;二是自制宣传单承诺投保人购买某保险产品达到一定金额时,可以获赠黄金饰品……对此,陈卿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另一张类似的罚单开给了同一家公司的林添文。 

  虽然类似的罚单似乎并不多,但是现实生活中,承诺收益、礼品等误导销售方式却是常见的事。

  套取费用:国寿河南分支收4张罚单

  豫保监罚〔2010〕49号、50号、51号、52号,针对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虚列银保客户经理名单”的问题,给两家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开了4张罚单。

  更改客户资料:合众2专管员被罚

  新保监罚〔2010〕11号、12号,分别处罚了合众人寿2位银行专管员臧新辉、苏娟,两人均因擅自将客户电话号码更改后录入银保通系统,导致总公司未在犹豫期内实现对上述客户的回访。

  财务数据不实:保监局开6张罚单

  财务数据不真实的原因有很多,从罚单的内容来看,有的是因为“不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有的是因为“虚列营业费用的等等。不完全统计,针对此问题,各地保监局共开了6张罚单,其中新华人寿占了3张。中国人寿、友邦各一张。

  违规发佣金: 国寿武汉分公司被罚八万

  《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2009年4月向无代理资格人员发放佣金;2、2009年4月向无代理资格银保专管员发放手续费4020元……决定对你分公司处以八万元罚款。

  内保监罚 [2010] 22号、内保监罚 [2010] 23号等罚单中均提到这一问题。

  银 行

  孤掌难鸣,所谓“银保”,保险公司触规,银行难逃干系。在保监会的处罚决定中,关于银行的处罚诚然不多,但却反映银保乱象中最疯狂的那些。

  擅自销售保险:工行上海福州路支行被罚7万

  沪保监罚[2010]27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2009年6月至11月间,你支行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擅自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向相关保险公司实际结算手续费6746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你支行如下行政处罚:(一)取缔你支行的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二)没收违法所得67466元。(三)罚款人民币7万元。

  沪保监罚[2010]22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欧阳路支行,2009年6月至11月间,你支行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擅自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向相关保险公司实际结算手续费491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你支行如下行政处罚:(一)取缔你支行的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

  这是35家保监局公开处罚决定中仅有的两例银行被地方保监局处罚的案例,均是因为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擅自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与前文中提到的乱象三恰好吻合。

  邮 政

  未经许可展业:7机构被罚款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邮政渠道中。8月份,广东保监局集中公布了对雷州市奋勇邮政储蓄所、湛江市邮政局乾塘支局等7家辖区邮政分支机构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但相比于上述两家银行被“取缔你支行的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处罚,这7家邮政分支机构的处罚均只是罚款。

  但是鲁保监罚[2010]2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分行,向保险机构提供不实客户联系电话。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违反了《保险法》第131条,依据《保险法》第166条,罚款7万元。

  鲁保监罚[2010]25号,济南市邮政局向保险机构提供不实客户联系电话。对保险产品做不实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违反了《保险法》第131条,依据《保险法》第166条,罚款7万元。

  从以上两条处罚决定中,我们则看到了与上文相对应的乱象二“不实宣传”和乱象五“承诺保证收益”的影子。

  吃完了

  我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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