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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摩托车交强险 被罚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 13:26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文渊)日前,重庆保监局对涪陵区的7家财产保险分支机构,开出35万元罚单。处罚理由是,它们以不同形式和理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在销售摩托车交强险时搭售商业险或附加其他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保监局昨日介绍,近段时间,我市万州、云阳、涪陵等部分区县的部分财产保险分支机构存在以不同形式和理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引起当地群众不满和社会有关方面高度关注。

  近日,重庆保监局查实当地7家财产保险分支机构以不同形式和理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依据该条例,责令这7家保险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整改,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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