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徐子莫 发自上海
今年8月,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相继发布中报,其净利润分别为180.34亿元、96.11亿元、40.1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7.4%、27.9%和66.8%。尽管净利润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中报数据显示,三大险企巨头的偿付能力均有所下降。
中报显示,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上年末的304%降至217%,中国平安则由去年末的302%降到218%;中国太保为167%,较去年末下降6个百分点。仅人保财险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213.01亿元,超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30.6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7%,较去年末上升6个百分点。
虽然三大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仍旧保持200%左右,但较大幅度的缩水让人担忧。
广发证券分析师曹恒乾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2008年出台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充足II类公司的标准。根据测算,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净资产)应该高于寿险期末准备金的7.5%。
曹恒乾认为,保单销售需要资本金支持,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业务需要资本金的支持,通常的杠杆倍数是15倍,即每1元资本金,可以销售15元传统险保费。根据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资本金情况,可以测算的保费空间为:中国平安5270亿 (考虑到2009年末总部仍有179亿净资产),中国人寿11165亿,中国太保4284亿(考虑到太保去年底和今年初共融资214亿),合计超过2万亿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