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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市场静候险资主力军 社保不再独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 02: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朱宇

  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险资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上限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按照截至2010年6月底4.52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规模计算,理论上将有2260亿元资金涌入中国PE市场,为饱受资金匮乏之苦的本土LP(即有限合伙人)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但分析人士指出,险资进入PE市场还有一些政策真空,包括投资范围概念不清、准入门槛未定等,急需实施细则的出台。

  社保不再“独舞”

  在今年召开的天津融洽会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曾面对台下诸多PE公司老总表示:“社保基金是国内目前唯一合法的大型LP。”语中既有舍我其谁的霸气,也有缺少对手的遗憾。

  险资开闸进入PE市场将不会再让社保基金“独舞”。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PE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0%,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为7765亿元,若以10%的上限计算,可用于投资PE的资金规模为776.5亿元。而一旦保险资金2260亿元资金获准进入PE投资领域,虽然单个公司的规模难以超越社保基金,但总体规模将是社保基金的3倍。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林婉婷表示,保险资金具有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性,与PE一般5-7年的投资周期以及相对较低流动性的特点相适应,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适合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从国际上看,优质企业股权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保监会出台的《办法》作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正式为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开闸放水”,也意味着保险资金将继社保之后成为PE市场生力军。

  不过,一家市场化PE公司老总也表示担心,保险公司的PE投资很可能以自营为主,人寿、平安都有自己的直投公司,市场化PE公司可能短期内难以获得险资的青睐。

  急盼细则出台

  险资投资PE虽然已经“开闸”,但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具体操作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严禁保险资金从事创业风险投资(VC)。对于此项规定的执行,业内人士认为存在概念界定的问题。

  国内PE和VC经常被认为是一个圈子里的事。但林婉婷表示,VC偏重于早期投资,而所谓“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则主要指中后期、Pre-IPO阶段投资。对于相应概念的明确界定,还有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

  此外,林婉婷认为,保监会希望能够选择国内一些经营管理规范、投资能力强,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保险机构开展PE投资的试点,但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尚未对准入门槛做出具体限定。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如何开展PE投资业务或以LP的身份投资于PE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权相关金融产品)也依然没有具体操作细则作为指引。因此,业内急切期盼实施细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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