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滨塑料纺织厂因长期拖欠并拒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近日,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对该单位处以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应缴的419.37万元加上滞纳金已变成了2721.5万元。这是近年来该局追缴的最大一笔社保费。
海南南滨塑料纺织厂因长期拖欠社保金并拒绝接收处理决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近日在媒体发布公告,敦促该公司在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必须如数缴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费单位如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同时,经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局(分局)批准,征收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内容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费款;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据悉,今年以来,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加大了社保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在充分运用法律给予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增强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手段。建立了反映重点费源户动态费源的登记造册制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转、往来账目等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对无缴费能力单位纳入系统管理,进行科学分析、跟踪,增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针对性。对有能力缴费的欠费单位,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
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提醒:单位在缴纳社保费问题上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费,拖欠、拒缴,将会受到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李晓梅 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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