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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复利计息概念误导 本金与保费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 09:48  解放日报

  作者:田明

  王先生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银行理财柜面销售人员向其推荐某寿险公司的分红险。 “年缴1万元,缴费期5年,有保障,有分红,每年还还可以选择复利计息,比你单纯存银行划算多了! ”

  “复利计息”是个诱人的词眼。 “第1年缴费1万元,到了第2年有分红,就可以1万元保费和分红作为本金作为复利计息,如此算来,收益还是相当可观的。 ”王先生如此寻思。

  事实上,类似王先生这样对于保险复利计息的想法是不妥当的,现实的险种销售中,“分红复利计息”或者“生存金复利计息”确实是一大卖点,但不乏有一些销售人员利用消费者这样的不正确理解进行误导。那么,保险复利计息是如何定义与计算的呢?

  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经理郑序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也就是通常说的“以利生利”。复利计息多针对具有分红功能以及生存金返还功能的险种,复利计息的初始本金是首年分红以及首年返还的生存金,并不包含客户年缴的保费。将客户保费和分红或生存金加在一起计算复利计息是一种典型的销售误导。

  “由于返还的生存金一般数额不大,有的返还周期较长,很多客户忽略甚至将其遗忘。”郑序利表示,“在2007年10月底前,留存在平安人寿的未领生存金高达26亿元。鉴于这样的情况,平安人寿于2007年底正式推出生存金复利计息,让原本不被客户关注的沉睡资金能够实现复利增值。 ”到目前,沪上推出生存金复利计息的寿险公司已超过10家。

  笔者手头掌握的一份平安人寿“富贵人生”分红险2010年分红账单显示,该客户于2008年投保,去年首次分红金额为2093.31元,这笔分红金客户选择不取出,进行“复利计息”,根据2009年平安人寿公布的复利计息利率4%来计算,首年分红的利息收入为83.73元。今年分红金额为2149.86,其分红账户余额为“去年分红+去年分红生息+今年分红”,合计为4326.9元。如果该客户仍然选择不取出,进行“复利计息”,则利息将以4326.9元为本金,根据2010年平安人寿公布的复利计息利率3.5%来计算。

  据悉,寿险公司复利计息的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以及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做调整,如在资本市场红火的2008年,平安人寿复利计息的利率最高达到4.5%。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培训部高级讲师张艳萍表示,“复利计息”只是客户处置分红或者返还生存金的一种选择,如果不选择取出,同样可以将这部分金额用于 “抵缴保费”或“增加保额”。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 “复利生息”产生的收益较为明显,除非要取出作为他用, 80%的客户都会选择将分红或生存金进行“复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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