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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旱面前农保也缺水 农民嫌赔得少险企有苦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01:00  经济参考报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巨灾分摊机制和巨灾保险基金,专家预计此次大旱,受灾农民从所投保的农业险中获得的赔付可能有限。

  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 摄

  数据显示,截至3月30日,全国耕地受旱面积达1.16亿亩,农业损失空前巨大。中国保监会日前已下达紧急令,要求遇旱灾各省从快、透明,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建立理赔“绿色通道”。

  但据记者了解,由于目前农业保险的价格和费率都处于调整探索中,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在寻求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在这过程中出现了受灾农户质疑理赔金额,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大的境况。相关农险专家认为,像这次西南大灾,涉农商业保险公司根本赔不起。而要真正让农业保险这一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亟须建立巨灾风险的分摊机制,鼓励并促进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以实现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尽可能多的保险单位分担。

  保险业查勘、定损、赔付工作展开

  记者了解到,虽然像涉及农业保险较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险部尚未发布集团内各分公司的旱灾理赔情况,但据受灾地区当地保监局透露,各相关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西南地区旱灾理赔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农业保险报案,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开展相关的查勘定损工作。要结合当地受灾情况,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成立工作小组,逐村逐户进行灾情查勘和定损,确保查勘定损的科学、合理和公正。对于已确定损失的,要在定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切实帮助解决受灾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有关保监局要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应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和防灾减灾情况,于每周五16时前将本地区保险旱灾理赔情况及当地保险业在防灾减灾方面的综合信息报中国保监会。

  人保财险公关部人士向记者表示,“集团这边还没有相关理赔信息的汇总统计,但各分支公司已展开积极的理赔工作。”

  据悉,人保财险云南临沧分公司承保了云县、凤庆县和永德县的政策性甘蔗保险。据初步统计,上述3县旱灾灾情涉及18个乡镇7300多户种植户,受灾面积97087多亩,成灾4万多亩,绝收1891亩。随着旱情的发展,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扩大。目前,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正在积极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以保证损失确定后能第一时间将赔款赔付到受灾地区。

  云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云南保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涉农保险机构做好旱灾损失及责任类保险理赔。该人士还说,此次旱情对于云南农作物的影响主要是甘蔗,保险公司正积极对受损甘蔗农户进行赔付工作,相关的保险单位是人保财险公司。

  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受连续干旱影响,近期广西境内多个县区森林火灾频发。截至目前,广西保险业共接到10余起森林火灾报案,报损过火面积逾9362亩,报损金额近300万元。

  为此,广西保监局要求承保公司尽快深入火灾现场做好查勘理赔工作。据介绍,灾害发生后,各承保公司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奔赴火灾现场,收集被保险标的承保情况、起火原因、损失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尽可能帮助被保险人扑灭山火、减少损失。

  农民嫌赔得少 保险公司有苦衷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多是以国家补贴保费的形式缴费,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牵头进行保障。但据相关媒体报道,受灾农民从相关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的理赔额远小于成本投入和损失,感到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有限。

  据介绍,在云南省的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启动地方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地区,每亩基本保险金额为600元,每亩保费为25 .5元,各方分摊原则为:省级财政承担45%,市级财政5%,县级财政10%;龙头糖业公司20%,种植户20%。德宏州下属盈江县的24万亩甘蔗遭灾获得了230万元的保险赔付。按照这一数字计算,平均每亩的赔付不足10元,甚至低于保费。这显然难以覆盖此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可见大灾来临时,即使参保的农户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同样的状况在我国其他农保试点地区也存在 。 据 有 关 媒 体 报 道 , 内 蒙 七 圪 台 村 遭 遇 旱灾,投保的农田受损过半,保险额大约每亩200元,可面对最后定损理赔的金额只有10多元,大部分农户不太满意,因为每亩旱地小麦的生产成本便将近145元,虽然当初投保农民支出大约只是保费的10%不足2元。

  安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每亩200元左右保额的农作物,即使出现全损,也只会赔付60—70元。据悉,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这块的综合管理费用一般在保费收入的20%-30%,扣除此项,保险公司没有多少利润。

  专家普遍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财力严重不足,不能对农业的发展起到推进器的作用。由于农业保险利润微薄,使得这一险种成为许多保险公司回避的对象。

  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道,“保险经营者的逐利目标与农业生产者的安全目标总是无法直接链接,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使国家、保险公司、农民三方的利益得以基本协调。”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农险专家介绍,国际保险业没有旱灾保险条款,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不保旱灾。像这次西南大灾,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根本赔不起。这也提出了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即在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发生时,政府如何通过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来化解困境。

  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具体的承办机构,压力很大。而要真正让农业保险这一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迫在眉睫。该人士说:“目前农业保险的价格和费率都处于调整探索当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在寻求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但由于这种调整缺乏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支撑,使得保险机构在经营当中难免有所顾虑。”

  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亟须商险参与

  面对我国仍是以政策性补贴为主导的现状,多位专家和市场人士支招,我国应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巨灾保险基金,并亟须商业保险参与其中,实现该险种的可持续发展。

  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就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风险证券化(如巨灾债券)等方式分散风险,实现成本收益的最优化。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美国近几年遇到大风灾,商业保险承担了50%以上的赔偿,美国总统虽然要求议会拨款,但获得批准是很难的。商业保险对于应对自然灾害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应该借鉴。汶川大地震损失七八千亿元,但商业保险补偿还不到20亿元。

  尽快完善巨灾机制,缓解经营压力,减少灾害损失是保险制度的需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指出,巨灾保险本身无法完全依靠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没有政策支持是办不到的。他说,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是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路径。因为保险公司各自积累的准备金比较分散,很难形成有效的规模,在应对巨灾损失时无法实现资金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协调使用。

  据悉,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大都由政府和监管机构牵头建立,由国家再保险公司实施管理,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担巨灾风险的机制。“这并不是说要国家拿出多少钱来,而是要提供一个平台,吸纳社会力量。”

  ■链接

  国外农业保险值得借鉴

  大自然从来都是变化莫测的,各种极端灾害在未来仍会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巨大隐患。就拿特大旱灾来说,它对我们的危险将长期存在。

  瑞士再保险发布的《适应气候变化》报告指出,到2030年,气候变化将使中国东北地区每年的旱灾损失增加50%,至116亿元人民币,并导致华北地区的旱灾损失每年增加6%,高达到61亿元人民币。但目前我国对巨灾险种相应的政策和现状存在很多不足,让人不得不担忧下次巨灾来临时农业保障所面临的挑战仍将严峻。当下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巨灾保障制度十分必要。

  据了解,国外农业保险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种。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与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的各项规定。私营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农业保险(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销售、签单等经营活动,具体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在此过程中,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农业生产以个体、分散的小农户为主,这一点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

  虽然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很小,但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较大。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常用的农业保护手段。农户加入农业保险相互会社是为了共同救济,相互帮助。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投保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失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统一开展打药、开设畜禽诊所等防灾工作。另外,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能力非常强。

  三是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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