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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不动产三不准 不得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01:29  第一财经日报

  林嫣然

  虽然保险业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路径和模式有过无数次讨论和探索,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幻下,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有“三不准”:不得投资居民住房、不得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

  “三不准”原则特别是“不得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保险机构此前的预期和构想。在文件尚未正式出台的“预习”阶段,保险机构们也在寻找着各种可能的路径。

  日前,国资委宣布要求央企退出非主营地产业务,这批央企即将退出的地产公司股权,立刻引发市场对保险机构是否接手的猜测。中国人寿刚刚成为远洋地产第一大股东,虽然双方目前尚无具体合作计划,但中国人寿方面已经表示,未来将考虑在地产领域与之开展合作。

  而中国人保的兴趣点则在经济适用房领域。人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吴焰在“两会”期间对媒体表示,保险资金应进入与公共生活相关的房地产领域,比如说经济适用房,并表示公司有新的项目投资计划。重庆市日前宣布将于今年计划开建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注意。据了解,已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近日将赴重庆,谋划参与该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

  针对市场上有关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种种猜测,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提醒,在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只要保监会未出台制度,保险资金就不可能擅自投向不动产市场。而“有关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的相关文件出台并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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