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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阮奇

  昨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表示保险集团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加强集团公司监管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上海证券报:为什么要制定《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分别控股了1-2家保险类子公司。其合并总资产、净资产和保费收入均占行业总规模的四分之三强,对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对于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大标准严控保险集团进入门槛

  上海证券报:《办法》适用于哪些机构?

  有关负责人:《办法》所指保险集团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同时,对其他保险类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但名称中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的保险公司,也参照适用《办法》。

  上海证券报:《办法》就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负责人:保监会一贯严格掌握保险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目前的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都是在保险公司的基础上设立的。《办法》坚持了这一原则,并在资本实力、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水平、合规性等方面对基础保险公司明确了较高标准。具体而言,一是持续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二是最近3年盈利,三是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是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五是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六是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七是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集团公司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和管理

  上海证券报:《办法》在保险集团公司加强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有关负责人:《办法》在强化监管机构对保险集团整体宏观监管的同时,注重发挥保险集团公司对集团内部的“中观治理”功能,引导保险集团公司采取战略管控模式,以有效发挥保险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分散风险的优势。

  《办法》明确了保险集团公司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品牌文化、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管控功能,并特别强调了保险集团公司在合规及风险管理方面的管控责任。

  上海证券报:《办法》对保险集团公司的资本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负责人:保险集团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和管理,其良好的资本管理既有利于增强对集团整体的管控能力,也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办法》借鉴国内外有关监管实践,结合我国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保险集团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是依据集团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相关外部因素,设定恰当的资本充足目标。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金融类子公司的资本需求规划。三是建立与自身风险特征、经营环境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保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并保持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合理匹配。五是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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