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翁阳)中国保监会二十六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新规提高了高管人员的从业经历,并对离任审计作出了原则规定。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保险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人才短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为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就须从严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和从业行为监管入手,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新规强化了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中的合规性要求,主要表现在增加了对保险机构总经理的经验要求,将其从事经济或金融工作的年限从五年、八年分别提高到八年和十年。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规定放宽了学历和工作年限的条件。
为避免人员监管中容易出现的“重审批、轻监管”问题,新规完善细化了持续监管制度,对董事长和高管人员离任审计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了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内容,并将其作为任职核准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机构频繁变更高管以及高管个人频繁跳槽的监管;明确了保险机构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的特殊情形,并规定了临时负责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