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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得拒保拖拉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13: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汛)针对个别保险机构以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严重亏损为由拒保拖拉机交强险,或将不符合拖拉机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登记为“变型拖拉机”,造成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问题,保监会日前向地方保监局及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严禁拒保拖拉机交强险的现象发生。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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