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洋)今天上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并决定采纳将理赔金额纳入费率浮动当中,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10月21日公布车险浮动费率征求意见方案规定,如车辆五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中,社会各界对方案的意见及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议费率浮动不能只与理赔次数挂钩,还应考虑理赔金额、交通违法记录等因素。二是建议调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浮动条件,如理赔次数档次及每档浮动幅度等。三是建议费率浮动不仅要考虑从车因素,还应考虑从人因素,如车主三年车辆无理赔记录,换购新车后的费率如何享受优惠等。四是建议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产生的无责赔付记录不记入理赔次数。五是部分车主质疑该方案是保险公司变相涨价。
对于其中呼声最高的保费和理赔金额挂钩等建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部分采纳。“理赔金额和费率挂钩非常复杂,以往的数据库里没有这项内容。”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上午告诉记者,目前已经考虑将理赔金额纳入费率浮动的参考因素。
此外,对于其他意见,有关部门表示将适当调整多次小额理赔记录车主的费率浮动系数;进一步调整费率浮动档次和幅度;要求各公司严格遵守 “不得变相涨价”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