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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难改 广东掀起提前退休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 07:42  中国网

  9个月过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试点省市无一“动真格”

  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韩文 ★曾娟/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报道

  到10月28日,距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要求5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月,目前它们的进展如何?

  8月下旬开始,《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先后分赴5试点省市——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实地调查改革进展情况。据记者了解,目前5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多数省市仍在进行方案的调研、论证,其中似乎只有广东给出了试点改革的时间表。

  与此同时,受“越改越少”的认识影响,一些试点地区还出现了提前退休潮。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们还是想提前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龄教授说,这样收入至少不会太差。

  广东:掀起“提前退休潮”

  在广东,尽管目前改革草案尚未出台,但改革“风声”所带来的反应已颇显剧烈。

  老教授“火线退休”

  近日,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的周教授教授应邀赴菲律宾讲学归来。然后,将在今年12月17日,再赴东南亚应邀出席“东盟10国华语教学研讨会”;在随后的12月25日,他将赶赴台湾参加“国际华语文教学研讨会”。其实,这时的周教授已经退休了,他是被返聘到岗位上的。

  周教授今年刚过60周岁。按有关规定,可以续聘到年满65周岁,也就是说他可以再过5年办理退休手续也不迟。

  但今年春天,他还是决定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促使他下定决心“火线退休”的,正是上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他说,退休了,也就“心安”了,不再为此“闹心”了。

  周教授是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从事对外汉语教学30余年。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和旧金山市立大学任教3年,学术成果丰富,出版专著、教材等达20余种,是国内知名的对外汉语教学专家。

  “我现在每月能收入6000多元,而按照新改革方案算下来,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大概收入三、四千元,会减少近一半。这样不仅降低了我的待遇,还会使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而且,我也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也是应该的。”周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出了他的“难言之隐”。

  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中旬,广东省有关部门的一份“广泛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计划方案一经公布,在涉及到高等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的事业单位中,就已经掀起一波“提前退休潮”。

  对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养老金方案部分,在随后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更是引起了来自教育界委员的广泛争议。

  按有关规定,工龄满30年的教师可提前退休。面对新改革方案,广东省不少高校工龄满30年的教师纷纷提出提前退休。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们还是想尽早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龄的教授说,如果在新方案实施前提前退休,至少可以“一举两得”:一是可以享受改革前较高的退休待遇;二是提前退休后还可以被学校返聘或找个社会兼职,收入也不会太差。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整个暨南大学为此提前退休的教授有30多人,还有为数不少的在编普通职工为此退休。

  “中人”的烦恼

  今年1月28日,一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的消息,特别是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内容,如同引爆了一颗“深水炸弹”,深深地触动了一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敏感的神经。

  其实,5省市试点方案早在2008年1月21日的人保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宣布,并于当年2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下发到有关省市,其中就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等基本内容。

  如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应如何衔接?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对于“新人”来说,退休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眼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而“老人老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当然“皆大欢喜”。

  而眼下可能最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人大都是50岁以上,皆是本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正当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却又偏偏遇到“这档子事”,进退两难,着实令他们“不胜烦恼”。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中人’在我们学院教职工人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按照方案来执行,学校骨干老师都要求退休的话,那么我们的正常教学活动将受到严重影响。”

  有关专家透露,为弥补缺失,改革还采取了“中人补齐”的办法,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

  据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家对此尚无统一规定,各地可因地制宜,或以“补差”的办法,与旧办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补多少;或在计发时乘上一定“系数”,与其原工作年限挂钩计发养老金,不会出现改革后待遇骤降的问题。

  “大势所趋”却“屡屡受挫”

  据了解,尽管目前我国退休制度已形成“碎片化”趋势,但是,中央改革的目标和蓝图已越来越明晰: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试点并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次启动。

  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但最终由于各地试点步调不一,一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败告终。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指出,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改革设计及改革时机“存在一定问题”,改革试点势必遇到阻力、甚至出现无法推进的现象。(详见本刊第23期《学者提议建立机关、事业、企业联动养老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强调,从5试点省市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次改革试点显然普遍存在难以推进的情况。

  对于选择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期进行“改革试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从整个全球的形势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形势来看,我觉得这不是个好时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

  公务员成为了“攀比”对象

  在广东省的实地采访中,记者发现造成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推进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认为这种改革方案是不够恰当的,出现了一个很不好的结果:把公务员孤立起来了。”广东省社科院人口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公务员现在是一马当先、一花独秀。因为公务员的待遇原来就比企业的高很多,现在又把事业单位跟企业阶层放到一起,这三个阶层更加无法走到一起了。

  “最高的这个公务员阶层和后面两个阶层(事业人员与企业人员)相差更远。我觉得,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不恰当的。”郑梓桢强调,“因为改革开放30多年的成果,应该惠及全体公民,也包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收入应该得到提高。”

  对于改革争论的焦点,程恩富认为,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最终是要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待遇差距,实行三者联动。如果三者不能联动的话,这种改革制度推行起来肯定有阻力的。因为这些改革有“参照物”,就是国家公务员。

  汪玉凯表示,现在人保部应把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三者统筹来考虑,整体来谋划,要找到大体能够相对平衡的点。

  “如果公务员的养老保障水平比较高,而企、事业单位的这两个社会阶层,包括工人、知识分子、高级知识分子,只能拿到一、两千,两三千块钱的收入的话,我觉得我们的改革方案是不是要考虑征求更多人的意见。”郑梓桢指出。

  记者在广东省采访时了解到,许多高校教师认为:对试点方案这样的大事,事先却几乎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改革的直接利害相关人也没有获得对改革方案发表意见的机会,觉得很难理解。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制定过程缺乏公开透明、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等,极有可能带来种种隐患或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的内容,显然与《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在广东采访期间,记者试图联系广东省及广州市人保部门进行采访,但均被婉言拒绝,称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不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其他有关部门时,钧被告知“不了解情况”。

  事业单位分类事关“改革成败”

  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

  据有关专家介绍,作为广东省第一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城市,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然而,由于对分类归属、工资薪级、退休待遇等问题持不同意见,自2006年年底起,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断上访、怠工、怠课,或签名讨要加班费及社保费等。基于此种情形,一些深圳的区属事业单位迟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广州市的情况也不乐观。据知情人士介绍,相关部门在去年底曾向广州市各高校下发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批征求意见,基本思路是高中和大学被划为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则被划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九年义务制学校倾向于向行政类靠拢,高等教育学校大方向是进社保。也就是说,小学、初中老师的退休金可维持原有水平;高中、大学老师退休后可能要到社保机构领退休金,比起现在将显著下降,因而遭到许多高校教师的激烈反对。

  其实,在此之前,为推进改革试点,广东省的部分地市已经对事业单位先期进行了分类。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广州市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会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等;第二类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社科院等单位,该类单位将实行事业体制,由政府重点扶持;第三类是其他艺术院团,放映、演出、文化发行、电视剧和娱乐节目制作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要逐步进行转企改革,面向市场。

  “目前,佛山市在养老金制度改革方面还是比较顺利,没有出现较大阻力。”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长叶志荣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佛山市对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强化公益属性。

  据叶志荣介绍,2008年9月,经过深入调查和征求意见,佛山市出台了《关于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分类改革。即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型,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

  前不久,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的分类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现在分类正在进行,也是试点的首要任务之一。

  实际上,早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就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作出了原则规定:即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据有关人士介绍,从1994年开始,广东很多事业单位就已经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目前,还未纳入的主要是公益性较强的学校及医院两大块。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别,其养老保险如何改革,首先要进行科学而明确的分类,这是改革的前提与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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