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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优先分保取消 保险三巨头或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 02:5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赵怡原发自上海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取消了原来有关“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上海证券的保险研究员刘洋认为,保险法的修订有利于增加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谈判的筹码,国内的保险三巨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有望从中受益。

  境内分保企业不再优先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因此,再保险被视为“保险的保险”。

  据了解,新《保险法》取消原《保险法》中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以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新《保险法》仅在第105条对此做出下列表述:“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上海证券的刘洋在最新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新《保险法》取消了有关“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源于在当前国内的再保险市场中,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通用再保险等国际一流的再保险公司已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市场地位,而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至2006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已经完全实现了商业化运作,因此取消该项规定是对现实情况的客观反应,由政府从法律上给予了外资再保险公司同等国民待遇。

  增加直保公司与再保谈判筹码

  刘洋指出,国内的再保险公司仅有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此次修订进一步表明了监管部门对引入国际经验、促进再保市场竞争的积极态度,有利于增加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谈判的筹码,保险三巨头国寿、平安、太保有望从中受益。

  某券商保险行业研究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保费分得多的公司费率相对会有优惠,因为分保的费率也和保费的规模大小有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代销。”所以保险三巨头会从中新规定中受益。

  该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在分保的对象方面国内已经没有禁止了,只是法律上比较滞后,这次才进行了相关修订。

  他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直保公司可以和再保公司谈费率问题就要涉及价格,如果外资公司的经验可以做,有些不用提价就可以做,而中再不一定能做。现在大部分商业保险的重疾险都是和外资再保险合作得多。以前法定分保20%是人身险以外的业务,按世贸要求,2006年应全部取消这种规定。目前执行的情况据他了解是没有法定分保的说法。

  弥补小公司资本规模

  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再保险通常是国际性业务。虽然“境内优先分保”政策取消后,我国保险业会出现贸易逆差,需尽快改变国内再保险市场发展落后局面。但当前国家外汇储备仍充裕,使国内险企有可能选择部分国内业务向国际市场分保。一旦发生赔款,保险公司可从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摊回外汇赔款,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上述人士称,随着我国分出业务的增多,也会带来些回头业务,分入业务所收取的外汇再保费及向国外再保险公司分出业务所收取的再保险佣金,均可部分弥补分出业务的外汇支出。

  同时,再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可以弥补小型保险企业的资本规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劣势,使得小型保险公司得以生存,由此促进保险业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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