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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对严重违规者打禁入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违规者将被禁入保险业。

  早在2005年,保监会就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对其作出修订。

  对于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比旧版更加严格,新增“禁止进入保险业”一项。新《保险法》第179条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保监会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与旧版相比,“征求意见稿”除了行政处罚措施更加多样化、针对性更强外,在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立案与调查、案件处罚及执行等多个方面都作了更为详尽明确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行回避制度,实行立案、调查与审理、决定相分离的制度。派出机构管辖以外的保险违法行为,由中国保监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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