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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或拓展保险中介发展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0日 02:5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宋怡青 发自北京

  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一向比较低调的保险中介行业显得有些兴奋,几家保险中介公司的高管都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给保险中介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中介行业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新《保险法》提升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这对我们保险经纪公司业务的开展尤为有利。”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裁杨珊对记者说。杨珊表示,保险经纪人是客户保险利益的代表,他们不直接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和财务能力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计划,出险以后协助客户理赔。此次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减少公司代客户理赔的时间,有利于业务的进一步开展。”

  “不可抗辩条款”除了为保险经纪行业压缩了业务时间以外,给保险代理人行业也带来了新的影响。“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原来有些低素质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拉到更多的保单,往往会怂恿健康状况欠佳的消费者虚假填报身体状况,现在是不可能了。”一位保险代理人对记者说,“这有利于行业的规范,更有利于保险代理人形象的转变。”

  在保险中介行业中,保险公估人一直淡出在人们的视线之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公估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们主要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但是目前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少想到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处理。”一位保险公估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据了解,新《保险法》首次规定了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除此之外,新《保险法》第64条还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这表示,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如果请公估机构核损,其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这一规定鼓励被保险人在定损时,找公估公司处理理赔事宜,从而获得一个合理的赔偿。这给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带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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