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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涨声迎新法 新旧产品缺乏可比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 10:1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小乐)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明日正式施行,市场对此作出的反应也相当强烈。记者昨天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旧产品下架、新保险产品价格上涨的喊声已经响成一片。

  自7月初保监会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以来,已有近百款产品停售或改造,其中不乏一些公司的主力产品,从各公司停售的产品类别来看,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分红险和万能险三类产品上。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只是这次是为了适应新《保险法》而显得产品升级、停售现象尤为明显。

  与旧产品纷纷“下野”相映成趣的是,新产品价格正面临上涨压力。某寿险公司业务总监透露,国庆节后将推出两种终身寿险产品,价格将比照目前市场价格上调10%。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上市的部分保险新品,价格事实上已经上涨。如某公司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的价格不到6100元,新推出产品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消费者要增加8000多元的负担。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产品是否提价,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范畴,与新《保险法》是否实施并无直接关联。海尔人寿某代理人却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实施在即,为了确保成本,涨价是各公司的必然选择。由于目前一般寿险都按照2.5%的年利率设计,而现在的一年期利率为2.25%,对保险公司来说存在利率倒挂的压力。另外,由于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等新内容,即购买保险产品满2年后,即使投保人被保险公司查出投保前有疾患,没有如实告知,保单仍将继续生效,保险公司仍需进行理赔。这些都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新产品的价格可能会因此上涨一成左右。

  从简单计算来看,旧产品的确要便宜不少,更划得来。不过,保险专家指出,新产品一般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有所变化,新旧产品缺乏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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