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保险法实施在即 投保人期待新法适用旧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8日 10:00  北京商报

  10月1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市场掀起新旧重疾险更替潮。更替之际,投保人该购买旧款还是等待新款?新旧款相比孰优孰劣?近日,本报与口碑理财网、搜狐网理财频道开展“理财热点系列论坛”,对正处于“十字路口”的重疾险进行讨论……

  论题一

  新旧重疾险价格波动不大

  商报:此前市场传言,由于新重疾险将设有不可抗辩条款,将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费率将明显提高。

  新重疾险的保费真会涨价吗?

  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新《保险法》通过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细化理赔程序和时限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且新《保险法》对保险费率并没有影响。

  楼龙翔: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还没有相应的经验数据,短期之内就调整费率不大可能。如果两年后由于新《保险法》实施导致保障型产品的赔付有很大的上升,那费率调整是必然的。

  陈秉玺:产品并非彻底改变,此前保监会对保险的条款进行示范变更,目前各家公司都在密集地把自己的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全部替换成新的。

  论题二

  不可抗辩适用范围存分歧

  商报:新《保险法》要求设有不可抗辩条款,客户投保两年以上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不可抗辩条款是否会绝对化?

  陈昱:通过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很多人认为如果预先有病隐匿够两年就能得到理赔,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如果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拒赔。

  郭玉涛:不如实告知本身存在故意和过失问题,当这个行为发生两年之后才知道的,应该不存拒赔的问题。

  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立法意图是出于对诚信的被保险人正当利益的保护,对于恶意投保的客户,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即使超过两年不可抗辩期,仍可实施拒付、解约处理。

  论题三

  新《保险法》适用旧重疾险争议大

  商报:消费者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十一”前所购买的旧款重疾险?

  楼龙翔:据说应该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明确这个事情,因为这一类旧保单对行业影响非常大,应该是有争议的。

  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原则上是“新法适用于新保单,老法适用于老保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也只对其施行后发生的事件有约束力。

  郭玉涛:应该适用。保险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原有合同与新《保险法》不尽相同的,新的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应按新法来办。

  丁云生:两年前,友邦保险在调整重疾险时,对所有老保单承诺的保障范围不会改变,自动适用于新保单。

  论题四

  抢购和观望都不可取

  商报: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后,消费者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行为。一种是认为旧产品比新产品会便宜出现抢购,另一种是认为新产品会比旧产品划算,很可能持观望态度。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

  陈昱:新重疾险将更会让消费者受益,即使涨价只是小幅度,但当消费者错买一份保单,那受的影响才是巨大的。

  涂开元:应该及早让自己获得保障,以免风险降临自己无所适从。

  丁云生: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盲目、冲动的做法不可取,最好请专业保险顾问,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用适量的保费购买适当的保险。

  商报记者 崔启斌/文 CFP/供图

  专家提醒

  忠告带病投保客户

  众多人的重疾险保费相当于一个互助金。一位投保人可能会生病要花30万元,每位投保人都需准备30万元的现金,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是财务损失。有了这个互助金,每位投保人可能只需花1万元,剩下29万元可去投资,这样让每一位投保人都可拥有30万元的重疾保障。如果有某一位带病投保的,就增加了整个互助金的风险,对于所有进入到这个互助金的老百姓来讲就是一种损失。

  论坛邀请嘉宾

  陈秉玺

  合众人寿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涂开元

  恒安标准人寿北分总经理

  楼龙翔

  华夏人寿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丁云生

  友邦保险北分营销服务部处经理

  陈 昱

  央视《为您服务》栏目特约理财专家

  郭玉涛

  保险律师

  平安人寿市场部相关负责人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