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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6日 03:52  金融时报

  张兰

  严禁承保欺诈、骗赔、多赔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设保险业诚信文化,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恪守最大诚信原则,认真履行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制定的各项服务规范和承诺,严禁参与承保欺诈、骗赔、多赔等活动。

  据了解,《细则》适用于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及其有关业务的各类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及其代理制营销员。银行、邮政、机动车销售及修理厂等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招揽介绍、保险销售的人员也适用本细则。各保险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将以此作为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和处分的依据。

  《细则》同时要求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推卸对因本机构出现的问题应承担的管理责任,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手段,唆使或纵容从业人员从事有损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不得刁难客户,不得惜赔、拖赔、欠赔,更不得应赔不赔、无理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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