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进一步规范营销行为,营销员“代签名”将遭重罚。中国保险业协会于9月9日正式发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出,保险从业人员严重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机构均不得录用,其中“代签名”排于重大违规之首。
除了代签名外,《细则》还将对从业人员的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故意滞留客户保险合同;伪造机构和客户的公章、印件;在资格考试中参与考试作弊、冒名代考,以及伪造转让《资格证书》、挪用侵占保费、滞留保费私设账户及公款私存;与客户勾结,故意隐瞒承保条件等行为也将被处以业内通报批评、禁入市场等处罚。
这一处罚不仅适用于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的营销员,也适用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这一《细则》已于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