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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填报存疑点保险公司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 08: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买保险时填“农夫” 拆房工地意外身故

    5月14日,成辉在华夏人寿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5天后,成辉在参与房屋拆迁工作时,不幸意外身故;

    当成辉家人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他涉嫌虚假投保,拒赔。

    保险公司为何说成辉涉嫌虚假投保?众多如成辉一样的打工仔如今在个人保障方面的现状又如何?

    本报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事件回放 买了份意外险5天后便身故

  上周,记者见到前来反映情况的杨先生。杨先生夫妇自称是成辉远房亲戚,这次是受成辉父母的委托来代办索赔事宜的。

  成辉是中江县一个普通农民家的孩子,今年刚满18岁。据称,成辉去年就离开学校,四处打零工。今年5月,他到青白江亲戚家玩,碰巧遇到一位当包工头的老乡,对方便介绍他去新都区瑞丰锻造有限公司的改造工程打工,“本来是想照顾一下晚辈,担心有危险,还特别叮嘱他买份保险。”

  5月14日,成辉就近去华夏人寿保险公司花费100元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卡式保单),保额为10万元。他在“职业身份”一档中,填写的是“农夫”。

  5月19日,成辉在参与瑞丰锻造公司的改造工程时从高处失足摔落,不幸身亡。

  6月底,成辉亲人委托杨先生向华夏人寿提出索赔。

  7 月14日,华夏人寿向成辉的父亲下发通知书,称“因成辉投保时告知职业为农民,经我方调查核实其实际从事职业与告知职业不符,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及《华福人生A自助保险卡》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职业限制,其未如实告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保险合同的承保,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故对于本次理赔申请,本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同时编号为2009000034001577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记者调查后发现,由华夏人寿提供的这份产品的说明书仅注明了被保险人属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中的1~3类人员,而未明确以书面的形式告知 “1~3类人员”的具体划分。但在网上激活这份保险时,华夏人寿的网页上对职业的划分有详细的介绍。不过,成辉是否已经从网上了解自己属不属于这份保单所保范围,现在已无从得知。

  争议焦点

  投保时是不是“农夫” 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真实身份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成辉并没有如实告知其真实身份,这严重影响了保险合同的承保,所以我们作出了不予赔付保险金的决定。”华夏人寿四川分公司业管部总经理赖宜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拒绝赔付是有充分理由的。

  赖宜丽称,成辉投保的这款意外伤害险属于自助式卡式保单,由投保人投保后在网上激活。不过,与许多意外伤害险不同,这款保险对投保人职业进行了明确约定,“我们总共分了6大类,其中农民或农夫属于2类职业,而拆迁房屋的工人等属于5类以上职业。”

  记者查阅了成辉投保的这款险种,条款中约定承保范围为“16周岁(含)~65周岁(含),职业为1~3类人员。”赖宜丽称,成辉投保时填写的职业是农夫,系统也就默认通过了,“如果他填拆屋工人,肯定无法通过,这次投保也不会成功。”记者登录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的官方网页调查,也证实了赖宜丽的说法,成辉保单上的职业的确是“农夫”。

  赖宜丽强调,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出险后,公司对其身份的判定是以投保时的身份为准,“而经过我们详细调查,成辉在投保时并非农民,而是从事这个行业有些日子了,从这点就能看出他涉嫌虚假投保。”

  杨先生:投保时还没去工地打工

  “保险公司说成辉是建筑工人,可他实际上就是一个农民,哪来的虚假投保呢?!”杨先生说,华夏人寿拒赔,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成辉的职业身份问题,可他5月份在投保时还没有去工地打工,本来就是一名农民。

  他同时质疑,在成辉购买那款保险时,产品说明书只是注明了被保险人属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中的1~3类人员,“我们怎么知道哪些是1~3类人员?从来就没人告诉我们。”

  最为关键的地方也在于此———按华夏人寿的对投保人从事职业的危险程度和规定和划分,农民或农夫为第2类人员,而拆迁房屋的工人等属于5类以上职业。

  据悉,保险公司在成辉出事后曾对其从事的职业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成辉并非第一次从事建筑行业。随后在记者的采访中,杨先生的妻子也承认成辉并不是第一次去建筑工地上打工。据说,今年3月份,成辉在到另外一个工地打工前,他的二孃就出钱帮他购买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不过,夫妻二人仍坚持认为,成辉5月份在华夏人寿投保时的身份就是农民,没有虚假投保,保险公司也不该拒赔。

  职业变更是否需要告知

  “如果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在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可是几个月后,我找到了一份建筑行业的工作,万一出险了,公司是否会进行赔付?”

  对于这个问题,华夏人寿四川分公司业管部总经理赖宜丽称,通常保险合同会约定,如果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可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被保险人的个人相关信息变更了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是忘记了,也有可能压根就不明白还有这个环节。

  赖宜丽表示,出现这类情况,《保险法》明文规定有两种处理方法。如果被保险人属于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如果被保险人属于过失性未告知,比如忘记了,或是不知道需要告知,保险公司仍然有权拒赔,但必须退还保费。

  杨先生指出,在华夏人寿向成辉提供的产品说明手册中,其“责任免除”所列的11种情形中,并无从事建筑相关行业的内容,也无“职业变更需告知保险公司”的相关说明,“他又没有去蹦极跳、攀岩,也没有打架斗殴,他就是去打个工,死了凭啥不赔?”

  热线提示

  不清不楚买保险 未必“保险”

  在成辉意外身亡的背后,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有多少人在购买各种保险的时候仔细研究过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有多少人清楚自己所买的保险在哪些情况下是得不到赔付的?

  再往细了说,像成辉这样的个案,又有多少人知道职业变更后要通知保险公司?这样的规定,在职业变更非常频繁的当下,又有多少可操作性?

  购买保险产品,是为多一份保险,但你不清不楚地购买了保险产品,或购买了之后还是不清不楚,那这样的保险产品对你而言就未必保险。

  对于此次我们关注的从事高危行业人们,他们的保险现状又是如何的呢?如果你正在从事诸如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地下挖掘等行业,你是否对你的保险情况了解?你所在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你系上了另一条“安全带”?

  对于更多的人,你是否觉得某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这些问题,你都可以给我们来电,期待你的倾诉与建议。今天10时~13时,热线电话028-86533425,倾听你的声音。(杨斌)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未强调 有一定责任

  对于这起理赔争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认为,职业认定作为该份保险是否生效的主要因素,是该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充分的提示和醒目的标识,让被保险人对此进行关注。“从这一点来说,虽然在保险激活网页的同一页面有职业类别的划分表,但保险公司没有对此进行强调,或者以醒目的颜色进行标识,是有一定责任的。”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死亡是因为变换职业后风险增大导致的,而职业作为合同主要条款,被保险人也应尽到通知义务,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改变了职业。

  李华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因为文字过小,未予提醒等过失,让被保险人忽略了职业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失效,那么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该不具有主要责任。

  延伸阅读

  建筑企业不买保险不能开工

  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众多,他们是不是每人都买了保险?如果出险了又能否得到赔付?

  成都市建委建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施工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从各地来的民工。从2008年7月1日起,凡是在成都市修建住房或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要想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前为农民工购买综合保险,这笔钱完全由企业缴纳,“并且是强制购买。”

  成都一家大型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他们每个项目开工前都要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在劳动局购买。”据称,这笔钱是企业预缴的,参加保险的农民工在出险后可享受到工伤补助和住院医疗报销两项待遇。该负责人称,这款综合保险是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4%计算缴纳的。

  但像成辉这种临时受雇于某个建筑工地的个体,是否能享受到这种“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呢?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能与雇佣成辉的施工方取得联系。

  本报记者 杨斌 吴宇宸 实习生 万勤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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