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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剔出免责条款 被动吸毒保险公司照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 09:4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受保险公司歧视的“艾滋病”将被要求列入保险责任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推出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中,要求各保险公司删除“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责任,这意味着以前只有被个别保险公司纳入保险范围的艾滋病保险将在全行业推行。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将在10月1日前完成转变。

  这份行业通则《示范写法》已经推荐给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使用。《示范写法》还对其他一些此前争议较大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合理范围。例如,对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增加了“主动”行为的范围认定,依据示范文本,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保险公司才可免责,而被动吸毒保险公司照赔。而此前并不划分为被保险人主动、被动。对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增加了释义,从而约束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的界定。

  中保协负责人表示,责任免除条款是此前行业颇受诟病的部分,这次起草《示范写法》,协会集中力量对此条款框定合理边界,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而超出保险公司承受能力,属于巨灾范畴、明显违法、违背公序良俗,与保险事故具有明显因果关系的则作为除外责任。

  《示范写法》结合保险行业实际,对部分实务操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保险金申请条款部分,明确了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同时,将需要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明示,避免个别公司将核赔的义务推诿给申请人来承担。

  此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中保协建议各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10日的保险事故通知期限,建议保险公司做出保险金给付核定的时限不高于5天,达成协议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给消费者提供宽限期/催告期的选择权。(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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