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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起航 中央财政补贴3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五部委昨日下发了有关文件,将林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降低林农缴费比例,增强林农投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

  从全行业看,林业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火灾、洪涝、风雹、雨雪冰冻等多种自然灾害都会给林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全国森林保险承保面积为7720万亩,仅为全部森林面积的2%,保费收入仅8109万元。

  保险专家庹国柱告诉记者,由于缺乏完善的林业保险保障体系,导致了林业生产面临的灾害风险损失难以有效分散,一些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日前财政部已下发两个文件,即《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明确表示中央财政补贴为30%,地方财政补贴25%,试点地区为江西、湖南、福建三省。

  而五部委文件也明确表示,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各地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

  对于保险公司,五部委文件要求,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逐步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庹国柱表示,由于我国在林业保险方面经验的缺失,需要试点先行,稳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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