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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征求意见 人身伤亡限额不低于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07: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公告,就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新《办法》),这也是继去年8月保监会及国家旅游局就该办法首次征求意见后,第二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记者注意到,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的新《办法》重新明确了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标准,按照新《办法》第20条规定,“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将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按照老办法,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1)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 16万元;(2)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对此,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曾取消了对最低投保额的要求,只是笼统规定“具体赔偿限额可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这次发布的新《办法》中,又重新加入了对最低保额的规定,新《办法》明确:“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提高最低保险限额,对旅客肯定是好事情!”成都一旅行社张总昨日告诉记者,保险限额提高虽有可能使旅行社成本增加,但相信增加保费会很有限。 本报记者 刘锋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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