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险公司助政府托举低收入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问题已被提到相当高的高度,CBN记者于日前了解到,为创新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新机制,宁波保监局和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及太平洋人寿宁波分公司联合组成课题小组,经过实地调查后已形成了一份名为《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团体医疗保险的建议》的研究报告,并上报给了宁波市政府。宁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团体医疗险或将成为可能。

  宁波保监局在这份研究报告中称,根据宁波低收入群体医疗保障实际,调研组认为宁波可以采用政府投保的商业运作模式或政府主导的服务外包模式。对于前种模式,调研组认为,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根据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风险特点设计合适的产品,承担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及损失补偿责任,自负盈亏。而政府的职责是为低收入群体投保相关保险,并代为缴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主要承保低收入人群的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险,并尽量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额度,降低收费标准。在这种模式中,保险机构承担低收入群体保障的风险和责任,并提供保险理赔给付等服务,政府部门只负责参保人员确定、保险方案选择、保费补贴和对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督,不承担保障风险。该模式具有操作相对简单的特点,保障方案的设计、具体的承保、理赔给付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由保险机构负责实施。

  对于后一种模式,调研组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群综合救助基金”,由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对基金进行投入。商业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风险评估、精算与方案设计、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救助的具体方案,并提供风险评估、政策咨询、业务管理、医疗费用报销及救助发放等服务,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盈亏的风险,只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救助政策对基金进行管理,并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基金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管。

  CBN记者了解到,调研组对“政府主导的服务外包模式”初步设计思路为,首先政府根据农村医疗实际,确定纳入综合保障范围的对象和保障标准;其次,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农村低收入人群综合救助基金”,吸引民间慈善组织对基金进行投入,并接受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投入,政府负责对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基金设个人账户和集体账户;再次,保险机构协助政府确定保障方案和实施措施;第四,保障基金留存部分由政府授权保险公司以信托方式投资于高速公路等收益稳定、回报率高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第五,政府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基金使用、投资、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基金账户发生亏损的给予弥补,盈余则自动滚存使用。

  宁波保监局在上述调研报告中称:“从两种模式的特点来看,商业运作模式与现有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容易衔接,实施难度较低,但低收入群体数量不确定因素多,政府预期效果难以把握。服务外包模式要对现行农村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较大改革,牵涉到各方面利益,实施难度相对较大,但政府预期效果可掌握,并可实现人性化管理。调研组认为,服务外包模式虽然难度大,但更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政府形象,可以考虑先行试点。”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在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团体医疗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比较典型的两种模式,即“锦州模式”和“伊犁模式”。前者的特征是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弥补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不足部分;而后者基本特征是商业保险在政府指导下开发专门适合低保人群的医疗保险,并由政府提供相应补贴。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