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惠敏
上月,本报报道了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 “注册资金抽逃”,保监会拒绝该公司的设立申请一事。日前,保监会对该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邓某和毛某做出处罚,一年内邓某等人不得再提交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
保监会对邓某的处罚决定书上指出,去年12月,邓某与毛某在提交设立广东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后,注册资金账户即被注销,以致出具的验资报告与事实不符,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拟设公司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比例为12.5%,未能达到持证员工不得低于员工总数二分之一的要求。
保监会称,上述违法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邓某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昨日,邓某对《每日经济新闻》称,保监会下处罚后,他在一年之内不能再提交申请。但他同时也称,自己有不少的客户群,一年以后,如果经济形势好的话,可能会继续申请成立一家保险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