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
日前中国人寿(601628.SH,2628.HK)、中国太保(601601.SH)和中国平安(601318.SH,2318.HK)相继发布了一季度报表,其不同的投资业绩,折射出背后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手法。
投资表现各不同
在整体利润越来越倚重于投资收益的趋势下,三家保险股首季的投资收益表现迥异:中国平安增长82.53%,中国人寿增长30.56%,中国太保则是下降48.2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认为,这需要具体分析三家公司的资产配置模式。季报显示,中国人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浮盈同比增长了63.56亿元,已实现投资收益却同比下降了34.27亿元。中国太保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浮盈同比增加5.48亿元,已实现投资收益则同比减少了37. 18亿元。徐高林认为,就投资收益对当期利润的综合影响而言,中国人寿增利29.29亿元,而中国太保则减利31.7亿元。
与两家公司相比,中国平安的情况有点特殊,投资业绩激增82.53%,利润却猛降66.36%,形成巨大反差。
会计处理手法不一
徐高林认为,即使三家公司的资产配置调整节奏相似,但由于各自的会计处理手法不一,投资对其利润的影响亦大相径庭。
据介绍,根据购入时的目标意图不同,股票投资可分别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交易性科目的浮动盈亏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可出售科目的盈亏只有当变现或浮亏达到一定条件须计提减值准备金时,才影响当期利润。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三家保险股对股票和基金的归类不同:中国平安的交易性股票和交易性基金占比分别约为15%和40%,中国人寿约为6%和15%,中国太保则约为0.5%和10%。
从报表来看,中国太保的股票投资浮盈没有反映在当期利润。该公司在一季报中将已实现投资收益骤减的原因,归结为权益投资买卖收益减少。徐高林认为,中国太保的这种“另类“科目归类模式,对其利润的影响具有放大或缩小的双重效果。中国太保去年中报一枝独秀,即得益于其可出售科目浮盈的充分释放。
徐高林认为,当股市处于上升期,交易性科目一般占比较低,由于可出售科目的浮盈未计入当期业绩,具有掩盖利润的效果;反之,当充分释放可出售科目浮盈时,由于留下的浮亏亦不计入当期利润,则具夸大利润之效。从一季报来看,中国平安的交易性资产占比最高,因而对利润的贡献最大,中国人寿次之、中国太保居末。
此外,徐高林还发现,三家公司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亦有不同的处理手法。中国平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波幅在三家中最高,波幅在30%~110%之间,几乎无稳定性可言。一季报显示,由于中国平安提取了300.92亿元保险准备金,同比增加177.47亿元,从而抵消了35.34亿元的投资收益增量,致使其利润不升反降。
据了解,“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由于受精算假设调整、分红特别储备和万能平滑准备金等影响,最易被主观因素所左右。